公车选型目录细则正式发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1 23:44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明确,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同时拥有产品工业产权、产品改进及认可权、产品技术转让权、国内外市场销售权,是今后车企进入公车选型目录的关键
本报记者 梁帅
“史上最严格”公车改革将被进一步推进。近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这就意味着,今后参与公车市场竞争的车型必须同时满足“符合‘双18’标准”和“进入每年一次的年度选用车型目录”两个条件。
《细则》的出台将对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合资品牌是否会放弃公车市场?符合条件的自主品牌将以怎样的心态面对这次机遇?
折射汽车产业发展路线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汽车制造大国,汽车产量从2003年444万辆快速增长到2009年1379万辆,全球排名由2003年的第4位提高到2009年第一位,2009年汽车产销量超过了美国和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生产国和汽车消费国。但汽车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技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不足等问题成为我国汽车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细则》首次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及产品拥有权进行了规定,具体表现为对申报企业资格和申报车型条件的规定。
其中对企业资格要求,“具备持续的整车技术研发和产品改进能力,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近两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对此,某合资品牌市场部负责人明确表示,“由于合资品牌车型大多属国外市场引进,目前合资企业对产品研发投入无法达到这个比例。”
对于申报车型规定,“申报企业应拥有申报车型的产品工业产权、产品改进及认可权、产品技术转让权及国内外市场销售权”。业内专家表示,“目前,属合资自主品牌的车型符合申报目录条件的不多,只有广汽本田旗下的理念S1、东风日产旗下的启辰等,其他合资品牌车型无法满足此规定。”
近年来,政府采购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作用日益凸显,《细则》的出台进一步推动公车改革进程的同时,也体现了“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汽车产业发展的引导方向。
合资品牌调整战略
目前,以德系品牌为代表的大众、以美系品牌为代表的通用、以日系品牌为代表的丰田、日产及以韩系品牌为代表的现代等合资品牌占据着公车市场的重要份额,《细则》对众多合资品牌无疑为当头一棒。合资自主品牌如不想放弃公车市场必将进行战略调整。
《细则》出台时恰逢广州车展开幕。据记者了解,车展期间,北京现代正式发布旗下合资自主品牌,并推出第一款自主品牌概念车。东风日产发布了旗下首款自主品牌——启辰的量产车型,启辰的后续车型预计明年年底亮相发布。广汽本田理念发布全新车型,而东风本田的自主品牌“思铭”、上海大众的自主品牌“天越”和一汽大众的“开利”均已曝光。
合资品牌深谙“十二五”期间汽车产业政策走向,各合资车企均无一例外地将合资自主列为最为重要的战略规划之一。业内专家分析,“目前业界对合资自主品牌的合理性及做法褒贬不一。合资自主品牌已量产或即将量产车型要想得到公车市场认可尚需时日。”
自主品牌理性面对
面对《细则》的出台,大多数自主品牌在欣喜的同时均表现出较为理性的态度。
江淮汽车乘用车公司总经理戴茂方表示:“《细则》的出台为自主品牌带来新机遇,但凡事都有两面性,合资品牌可能会加快推进自主品牌车型的进程。”
广汽传祺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自主品牌在公车市场占有量不高,快速提升自主品牌在公车市场的品牌认可度是摆在自主品牌企业面前的共同课题。”
近年来,自主品牌发展虽然有长足进步,但是总体上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实力不强,面临较大压力,一是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技术能力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缺乏技术经验。二是自主品牌总体上缺乏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三是研发、销售、制造管理水平与国外企业差距较大。
中国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开发部主任徐长明表示,“十二五”期间,自主品牌的发展将取得大突破。这取决于政策推动和企业自身的努力,两方面力量综合作用,缺一不可。
业内人士分析,面对公车市场改革给汽车产业带来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将在明年显现,未来3—5年整个公车市场品牌结构将会重新调整。无论是否拥有自主品牌车型,明年对于合资汽车企业都会是战略调整年,而提高产品品质及营销能力是自主品牌能否弯道超车的重要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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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申报《目录》的其他车型: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目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适用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