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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克服工程领域10大突出问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1 23:46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近年来,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军地军民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部分工程因组织施工中程序不合规、约定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等给工程建设埋下了严重隐患,增加了有理有力解决纠纷的难度。结合军区部队参与工程建设监督和工程纠纷处理的实践,笔者认为,需坚决克服和纠正10个突出问题。

  一是克服和纠正工程建设组织领导不得力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相对固定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定领导专门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细化量化个人分工,逐级逐人明确相应职责,把权力和责任分解到具体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身上。

  二是克服和纠正考察施工企业不深入的问题。建设单位务必要扩大招标范围,增大选择施工企业的空间和余地。要全面、深入、细致地考察和选择施工企业,不仅要搞清承建公司情况,更要细致掌握项目部的具体情况,还要同上一级公司建立协约,全面掌握施工队底数。

  三是克服和纠正执行招投标规定不严格的问题。凡是没有勘察过施工现场、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参加投标;未经请示,擅自更换上级已审查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坚决取消其投标资格,防止发生围标、分包、转包等问题。

  四是克服和纠正市场考察不认真的问题。建设单位在组织市场考察时,要尽可能地到实地、查实情,眼见为实,保证提出的建议和制订的计划“选材对路、质量优良、价格合理”。

  五是克服和纠正工程变更不严肃的问题。营建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所有变更工程都要列出变更明细,参照经费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签订变更合同。合同中,要详细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六是克服和纠正施工现场监管不尽责的问题。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大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选调事业心责任感强、业务能力精的人员负责工程监管,对工作粗疏、不负责任的要予以调整和处理。各级领导也要组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施工队擅自更换主要负责人。

  七是克服和纠正执行合同法规不坚决的问题。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充分预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相应的约束和规范条文。筹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有必要将合同报请军队司法部门指导完善。

  八是克服和纠正采购材料不正规的问题。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前,必须对材料类别、型号、质量、性能及采购主体予以明确。

  九是克服和纠正保存工程资料不完备的问题。要注重培养机关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立工作高标准,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招投标、施工组织、变更项目、审计决算和处理纠纷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照片、谈话记录、会议纪要、合同协议、文件图纸等各种证据资料,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档案和纠纷处理案卷。

  十是克服和纠正处理矛盾纠纷不主动的问题。各级党委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切实把握好首次接访处理纠纷的最佳时机,防止“小纠纷”演变成“大问题”。要加强请示报告,积极向上级汇报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对难以协商解决的,要主动向地方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依靠地方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助解决。要落实纠纷处理责任制,做到“谁处理、谁负责”。(秦彦波 鲁梁 安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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