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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尴尬(法眼)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2 00:5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法尴尬(法眼)

  【新闻背景】

  ●上周,根据教育部的紧急通知,各地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的排查。而2010年7月1日,国家已出台专门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校车运载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核载人数。

  ●据央视报道,哈尔滨阿城区民政部门对一名土葬老太太的家人下发处罚通知单。后当地民政部门在老太死后70天(比规定截至日期早两日)将尸体挖出火化。而对于所涉地点周围大约上百处都是土葬的坟的质问,哈尔滨市阿城区民政局殡葬管理事务所副所长王占海答复说:“民不举,官不究,谁让她家被举报了呢。”

  别轻易指责王占海,也别急于否定超载校车。当前,仅用对错衡量事理,会尴尬。

  若该民政局不是提前两天,而是在指定自动履行的日期后“依法”刨坟,是否仍会遭央视曝光?若民政局按期执法,等待他们的是家属的配合还是围攻?若幼儿园超载校车一直运行“良好”,除去对其违反交通法规的质疑,是否能担当以有限资源解决学生问题的“美名”?若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学生是否只能步行回家?

  这里并非蓄意模糊是非标准,只是提请注意:法律是否得到遵守,囿于当事人对利弊的权衡和价值的考量。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诸多力量中,法律只是皮相,是“过渡性力量”,在法律背后有道德,道德背后有政治,政治背后还有经济。如作出相反的判断,以法律和道德构筑的理想世界,否定经济与政治的社会现实,只怕会造成法不责众的尴尬,其结果必然是法规被无视。

  话又说回来了,法律虽只是皮相,只怕还得顾着护着。司马光说“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作为治国者,更不能自乱阵脚,法律制度得运作起来,要通过维护名分纲纪以实现统治。那么,倘运作得“灵”,就会“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吗?

  如法律按照王占海的逻辑正常运作,老太的尸体被依法刨出,老太的家属聚众围堵未遂,于是有人匿名举报其余上百座新旧坟墓,于是这百余坟墓也被扒开,恐怕引发群体性事件;如校车都按安全标准配备,只怕很多校车还停在纸面上,小孩子的父母们都得逃班去接孩子放学呢?倘法律层面的事情都能说得透,做得通,那么其背后的道德、经济与政治层面上就会纠结起来,而正是为了迁就、苟且,法律才在因循与跳跃中以极其扭曲的形态被执行。

  司马光重视名分与纲纪,责怪周天子坏了祖宗家法,却不想周天子威望实在是江河日下。现在恰相反,自上而下的改革,往往是从制度层面推动,要求将法律的理想化为社会的现实,用规则的约束让政治与经济凝固成治国者梦想的形象,这与司马老先生的想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常有人拿孟子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来指责当前的法律实施,说法律制定得好,只是下面不执行,或是执行的力道不够。这种看法既歪曲了现实,又曲解了孟子。孟子的原意是说,法令即使在技术层面再高明,倘没有遵循先王的尺度,那就行不通。他探究的其实是法律的有效性与合法性的关系。孟子的前提其实是很明确的:如果法律是正当的、合法的,那么它是可以自动得到履行的啊(司马光应该汗颜)。

  即使真如孟子所言,我们也不必太高兴,因为,孟子远远想不到,与古人的“单纯”(也可以说是物资匮乏)不同,现代人在物资、精神和思考的三维迷局中早已迷失。但不管怎样,好的法律一定应该是让大多数人自动地遵守,而不必由王占海之流的执法官员绞尽脑汁、舞文弄法、深文周纳,游走于正义与狡计、公仆与流氓之间,让法律不尴不尬,不上不下,浅一脚深一脚地行走在社会的裂缝边缘。如果法律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我们应该首先想到的是法律本身是不是出了问题。倘不愿想这个问题,又不能容忍王占海之流,那么只有用幼儿园小朋友们的鲜血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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