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全力推进绿色经济发展 出台违法排污最严厉处罚措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2 08:20 来源: 商务部网站自从2009年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审判以来,昆明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监管和查处。
2009年11月,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环境保护义务,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在尚未建成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前即同意生猪养殖户进入养殖小区开展养殖生产,随意向周边排放养殖废液,致使嵩明县七里湾大龙潭水质受到污染。昆明市检察院督促昆明市环保局向两被告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二审判决被告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支付4304520元,这是目前为止国内环境公益诉讼案中最大金额的民事赔偿。今年前4个月,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查处了51起向滇池和入湖河道违法排污的案件,这些企业往往不将废弃物经过任何处理就排入入滇河道,或者施工工地管理不善,导致污水流入滇池和入湖河道。安宁市环保法庭也曾开庭审理违法排污引起的违法排污案件。
此前,由于没有可行的政策法规参照,这些案件中,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金额一度成为争议焦点。如今,这样的案件在处罚方面有了一个规范性、指导性、操作性较强的依据。《昆明市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一次性违法排污,永久性退出市场”。无证(照)经营的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查封其经营场所,强制实施生产(经营)性断水、断电,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依法强制拆除排污口,实施停产、关闭,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强制实施生产(经营)性断水、断电,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违法排污企业,发生重大或者特大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强制实施生产(经营)性断水、断电,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全部记入“黑名单”,定期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和通报。对被群众举报违法排污较多、被查处违法排污较多的县(市)区或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进行问责。《规定》还对社会公众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