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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债市五“统一” 要处理好多方监管问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2 09:13 来源: 新华08网

  

  ■赤择远

  为减少交易市场的分割,增强统一互联,日前,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为债市顽疾开出药方:统一准入条件、统一信息披露标准、统一资信评估要求、统一安排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统一债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

  我国债券市场经过多年磨砺之后,无论是在产品种类、市场规模上,还是在制度建设、监管效果上,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目前债券市场仍 在多个层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分割状态,已经对我国进一步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提升债券融占比以及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形成掣肘。如果在制度、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 上不加以统一,更大规模地推动债券市场发展必然会蕴藏较大风险,甚至是系统性风险。

  因此,就有必要增强统一互联。

  但是,笔者认为,在增强统一互联之前,有必要厘清多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存在严重的分割状态的原因。而最主要的还是存在多方监管的局面。

  具体看,国债的发行由财政部负责,企业债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公司债等由证监会负责,央票和政策性金融债由央行负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由银监会负责,商业银行次级债、混合次级债由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负责。

  而从海外市场看,公司债、企业债等产品本质相同,基本统一称之为公司债。

  从二级市场看,人民银行主管银行间债券市场,证监会主管交易所债券市场,两个市场的参与机构有很大差异。由于参与主体和发展模式的原因,两个市场发展不 太均衡。同时,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方式完全不同,前者采取类似于股票交易的集合竞价模式,比较适合中小投资人参与;而后者则是采取询价 交易模式,比较适合机构投资人。

  对于问题,要正视。事实上,近几年来监管部门在不断倡导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的同时,也在持续致力于推进债券市场制度的规范统一和监管审核的统一。

  2004年初出台的“国九条”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集中监管、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随后,各个市场的管理者在推动管理方式市场化方面都取得较大进展,比 如上市公司债从推出开始就实行核准制,发行价格市场化,放宽资金募集用途,不强制担保等;2009年1月,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 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14家上市银行可以进入交易所市场进行现券交易,随后,商业银行“回归”交易所市场的开户、结 算等技术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而此次监管层又提出五个“统一”,就是对这项工作的持续推进。笔者认为,这对债券市场本身及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有助于提高债券市场的效率和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债市统一,打破市场分割局面,提高债券发行和交易的效率。而在债市实现统一后,整个市场的运作效 率将得到大幅度提高,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品种选择和流通途径,这不仅会大幅提高交易的积极性,同时也会大幅降低发行人的筹资成本和投资人的交易成本,提高 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

  其次,通过统一市场,市场之间的联动性将会增强,进而提高整个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这就有利于为债券的发行和交易 发现市场价格,有利于促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同时,也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均衡发展和健康发展,实现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以及股票、债券各资本市场之间的均 衡发展和健康发展。

  此次监管层提出五个“统一”,短期来看,其所能达到的效果或许并没有想象的来得快,但长期来看,统一互联工作的推进将对我国债券市场,特别是交易所债市发展构成长期利好。相信随着五个“统一”工作的推进,我国债券市场必将迎来更加平稳、快速发展的整体繁荣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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