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路:如何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2 14:2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2日讯 应邀参加“第六届中国杰出管理者年会暨第二届中国信用管理大会”的业内专家汪路先生,就“如何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发表了个人看法。
汪路认为,现在,在我国实际上已经形成对“征信系统”这个概念的两种理解,一种是从一个特殊的信息中介服务行业的、狭义的、窄口径的角度,也是国际上上通行的语言,来理解“征信”:是由第三方机构将经济意义上借钱还钱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整合成信用报告,提供给有了解信息主体信用状况需求的授信机构等用户查询使用,协助管理信用风险。另一种是,可能只在中国流行起来的,征信系统成了一种广义的、宽口径的、无所不包的、试图反映和约束诚信的信息系统。
如果按狭义的、窄口径理解“征信”,汪路认为,在我国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合适的建设模式应该是,初期应由政府部门推动建设,并设立有公信力的专业机构承担持续建设、运行的职责。为了提高服务水准和质量,可适时适当引入市场机制,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因为,征信服务(即便是基础征信服务)是一种微观信息中介服务,不宜把它定性为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不应花纳税人的钱、由政府部门来提供。
此外,汪路认为,建个人征信系统,要特别注意在征信系统内建立起保护消费者信息权益的信用报告异议处理制度,主要是要在征信机构和报数机构之间,建立起高效、联动的异议受理流程制度。
如果按广义的、宽口径理解“征信”,汪路认为最主要的建设思路或原则,要把握两条:一是要以经济意义上的信用信息为界限,把政务、诚信信息与商务信用信息严格地区分开来,对于性质不同的两个(类)子征信系统,按照不同的原则、模式来建设。二是不宜依托这个庞大的征信系统对个人搞综合信用评价,因为这种评价的确等同于把人分为三六九等了,是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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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