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承认虚假宣传味千被罚20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3 03:55 来源: 济南时报

  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对味千拉面“骨汤事件”作出了调查与处罚定论,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决定对味千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味千(中国)近日发布公告称,味千愿意接受及执行工商处罚决定和整改意见。

  承认虚假宣传

  7月下旬,味千拉面被曝出“纯猪骨熬制的汤底”实为浓缩液勾兑而成,引起广泛关注。之后,味千在官网上展示了一份由中国农业大学(微博(http://weibo.com))食品学院出具的鉴定报告,称味千拉面骨泥浓缩汤料样品中富含胶原蛋白和钙,并称“味千拉面一碗汤的容量是360ml,含钙量高达1600毫克”。这一鉴定遭到了中国农业大学全盘否定,并发表声明斥责味千侵犯声誉权,要求味千道歉。

  8月12日,味千方面公开向消费者和中国农业大学致歉,承认此前误读了中国农业大学的报告,“引起消费者对骨汤汤底成分钙含量的困扰”。同时,味千承认汤底是以猪骨汤精勾兑而成,并公布了其原料供应商。

  味千在致歉声明中说,公司在诚信经营及社会责任承担方面存在不足,并保证今后广告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

  上海相关部门早前的调查显示,“味千拉面”汤料浓缩液的主要成分是“猪骨汤精”,生产企业为山东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猪骨汤精”被运到西盖米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后,添加调味料等,制作成汤料浓缩液,然后再送往上海领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配送到各家“味千拉面”门店。

  生意大受影响

  味千在公告中称,就公司曾经发行的宣传品上涉嫌虚假夸大味千拉面钙含量一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埔分局已完成有关调查,并于11月16日向公司发出告知书说明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对商品的制作成分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味千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20万元。味千表示愿意接受及执行当局的决定及整改意见。

  味千(中国)在2011年半年报中称,“骨汤门”事件对味千拉面的品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味千拉面的销售在该事件发生后大幅减少。另据报道,8月下旬,味千CEO潘蔚在香港举行的2011年中期业绩报告会上介绍,“骨汤门”事件致使味千上海生意额急跌30%-35%,二、三线城市下挫15%-20%。

  (据《每日经济新闻》)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