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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谁在添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5 00:25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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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一贯被誉为"阳光采购",但一些人顶着政府采购的光环,把纳税人的钱填入一个个无底洞。"不买对的,只买贵的",从药品采购到最普通的电脑、U盘、手机等办公用品,再到公务用车等等,统统陷入无限攀比的"怪圈"

  长期以来,政府采购因其以政府信用为背景,被企业视为获得更高级别资质的捷径。一家企业若能在政府采购招标中脱颖而出,通常会被视为实力和良好信誉的象征而加以炫耀。而政府也一贯倡导公开、公平、透明的"阳光采购"。然而,近年来,在表面光鲜的背后,却曝出越来越多逐利性质的"样板":近期媒体曝光出厂价不过0.6元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在北京由于采购环节层层加码导致比出厂价高出2000%,中标价11元,销售价超12元;此外,北川灾区县政府高价采购丰田越野车,辽宁抚顺财政局以采购U盘的名义购置iTouch4,苏州交巡警采购iPhone4手机做警务通,乌鲁木齐法院采购价值上万元的电动按摩椅,黑龙江公安厅采购价值4.1万元的笔记本电脑,长春警方采购单价近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其中暗藏何种玄机和猫腻简直匪夷所思。人们不禁要问:"清水衙门里还有清白吗?"

  招标价设上下限"并无不妥"?

  就在本报记者就政府采购当中涉及的违规事件展开调查之际,湖南长沙海韵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荣,一位曾参加上世纪80年代老山战役并获得"二级英模"称号的企业家联系本报,实名举报称:湖南省文化厅乡镇文化站在群众文化活动设备政府采购当中出现违规事件。该公司经营乐器经销业务。陈荣说:"我愿对我说的一切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周,陈荣向本报记者介绍了事情的经过:2010年9月29日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湖南省文化厅乡镇文化站群众文化活动设备政府采购的公告中,明确规定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即"第6包至第15包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投标",涉及乐器类的产品招标。陈荣认为,这一规定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禁止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的政府采购市场。"实际上,此项规定也引起了长沙市多家琴行不满,海韵琴行等乐器经销商纷纷向省财政厅投诉。

  陈荣认为,此次招标不公,不仅侵害其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全国纳税人的权益。在多次竞标未果后,陈荣所在的长沙市海韵贸易有限公司随即向湖南省省直机关事务局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陈荣认为,不让代理商参与竞争,实际上就是排斥本地企业参与竞标。随后海韵琴行又向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办投诉。

  对此,湖南省文化厅解释,因此次采购的文化产品有近2000套,数量多,让生产厂家竞标,将甩开经销商的中间费用,节约采购成本;而且,生产厂家的产品整齐、质量有保证。

  对于限制湖南本地经销商参与竞标的规定,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黎永绿律师认为,此规定明显违反《采购法》第五条,阻碍了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妨碍了市场主体平等公平地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机制,属于违法规定,必须废除。

  因违法太明显了,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10年10月22日发布补充公告,允许本地供应商参与竞标。陈荣称:此举"打破了腐败利益共同体的原计划。"但耐人寻味的是,在补充公告里,增加了一条规定:"P2页和P25页,采购内容下注中增加一条: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在采购内容的预算单价范围内,凡超出预算单价上下限的投标报价,视为投标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在符合性检查时作为不合格,不能进入下轮评标程序。"

  2010年11月19日,湖南省文化厅乡镇文化站群众文化活动设备(乐器类)评标,来自北京、上海、深圳和湖南等地的全国供应商,携带78件样品参加。

  19日深夜,评标结果公布,众多供应商对其中两包投标项目的明显错误当场表示愤慨。第7包长号招标要求是C调,中标产品却是B调;第10包电子琴中标候选人的产品CT-220有两项指标参数没有达标却分数最高,分数位居第二名的海韵公司同一品牌产品仅有一项指标参数没达标,而电子琴国家标准制定单位美得理电子深圳公司的竞标分数更低。

  随之而来的是,政府采购行为频频遭受质疑。陈荣对此表示:"这条新规定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也就是说哪怕你投的产品质量再好,服务再好,只要你的投标价低于他们规定的下限,也无法在招标中获胜。招标中腐败利益结成的共同体为了达到他们的不法目的,明显违背了采购选质量好,价格低的产品的市场规律。使得原本仅需要1500万元左右的采购项目,最后的成交价居然超过3000余万元,使国家白白多花1500万以上,纳税人的钱就这样轻而易举地进入腐败者的囊中。"

  陈荣先后向采购中心、湖南省文化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提出质疑和投诉,但均被驳回。海韵公司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后者维持了财政厅驳回质疑的决定。今年5月,海韵公司将省财政厅、文化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告上法庭。陈荣对本报记者回忆道,在庭审过程中,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处长丁宇辩称:"政府采购的预算款若不花完,会违反《预算法》。"

  2011年10月8日,湖南省财政厅新闻宣传组采购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范红晖回复媒体称:待海韵琴行状告湖南三厅局案一审结束,财政厅、文化厅和采购中心将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外界说明此次政府采购的来龙去脉。在此之前,不接受具体、深入的采访。

  2011年10月11日,陈荣接到一审判决书。在陈荣提供的判决书,记者看到这样的表述:“为保证产品质量,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产品单价的上下限,法律法规无禁止性规定,并无不妥。”对此,陈荣表示:“判决书当中出现‘并无不妥’这样的措辞,意思含糊,不符合法律用语”。陈荣已向中级法院上诉。

  “洋货”受青睐?

  近年来,地方政府采购当中像这样在媒体和网络多次曝光高价采购、奢侈采购等违规违法个案已屡见不鲜。而更让人费解的是,今年山东济南市政府又被指“政府采购违法设置门槛,采购只要外国货。”4月份,山东青岛华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徐鼎向媒体投诉,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的防渗膜采购项目只要外国货。此前,他们曾向济南市财政局举报,但没有被受理。

  我国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除非“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或者“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以例外。一边是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控制采购“洋货”,一边却是拒绝国货,只要“洋货”,说明了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的“洋货”情结不是一般。

  呼唤政府公信力

  有人说,近年来政府采购的名声不太好,难道某些地方行政职能部门不应当好好反思一下吗?近日据新华社报道,在中关村,配置、功能相同或类似的电脑等电子产品,被供货商贴上“专供政府采购”的标签后,销售给政府采购部门的价格就比市场同类产品价格高出数百上千元,不能不令人深思。本报记者也曾在中关村选购电脑时偶然听到某商家与客户有这样一段对话:

  “我们家的电脑是在政府采购当中中标的,所以价格高于市场价。质量更没的说,绝对有保证!”商家说。

  “哟,就这电脑还政府采购?天天死机。是哪家政府采购你们的货啊?瞎眼了吧,还是你们给人家塞钱了?”客户讥讽道。

  听到这样的对话,不禁令人感慨!政府采购的公信力还在吗?政府采购的经费来自纳税人的钱,这是不言而喻的。政府采购一贯被誉为“阳光采购”,但在现实当中却屡遭诟病。虽说现在GDP增长快,政府财政收入有所增加了,但还远未到可以铺张浪费的程度。在民生领域的欠账依旧很多,医疗、养老、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还很低,偏远地区、老区、灾区还有很多人在忍饥挨饿,孩子上不起学。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仍有待提高,急需花钱的地方还很多。党中央一再要求政府部门定期公布三公经费,倡导政务公开廉洁,为何有些人就是置若罔闻?成由勤俭败由奢。有人多吃多占,就意味着有人要忍受不公。看来必须严格惩戒机制,否则,公众的信心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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