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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保护个人信息遗患无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5 04:39 来源: 深圳商报

  □信海光

  11月21日,深圳公安局罗湖口岸派出所抓获一名贩卖婴儿信息的女子,其贩卖的信息包括深圳15万名新生婴儿的详细资料,售价为300元。15万名新生婴儿详细资料是个什么概念?据深圳市卫生与人口计生委统计显示,2010年新生儿的总量接近15.8万人,这就是说信息贩子几乎把深圳新生儿的资料差不多一网打尽了。而警方缴获的信息不止这些,该女子家中的电脑上还存有多达6000个文件夹,不仅包含母婴信息,还包括房产、股民、车主、肥胖人员信息等。

  有业内人士透露,被非法泄露的信息几乎囊括了深圳年度所有新生儿的详细资料,这根本不可能是某一家医院所为,“只有掌握到全市母婴信息数据终端的医学信息中心可以做到,该中心可以调取任何一家医院的母婴信息。”这是否意味着国家机关和公营部门的人员最有可能大量获取公民信息,成为信息非法流出的源头。

  2009年在《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罪”也已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可这几年有多少国家工作人员因“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罪”而落网呢?寥寥无几。

  今年上半年,北京倒是宣判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其中包括三大电信公司员工在内的23名被告因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被判刑,算是从源头上惩治了一次,但这起案件还是因为牵涉到仇杀命案才被破获——电信公司员工把客户信息倒卖给了杀人犯,杀人犯落网,司法机关才首次查到了出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

  说到底,中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还不够重视。我们虽然在《刑法》中粗略地规定了“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罪”,但更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却迟迟不能出台;尽管对侵犯个人信息定了罪,但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却缺乏法律规范。这甚至已经影响到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比如,据报道,近年来在欧盟、北美开拓市场的中国企业经常被当地禁止收集客户信息,理由就是“中国没有《个人信息保护法》”。

  现代社会必须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这其实已经不止是个人权利问题和经济利益问题,还有关于现代社会建立的基础:在市场经济和互联网经济双重作用下,我们既生活在一个陌生人社会中,又生活在一个数字社会中。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信息得不到保护,人与人之间基于市场关系的互信就无法建立,更不用提建立数字化社会大厦、分享数字化红利了。从这个角度讲,正在审议中的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尤应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在搜集公民信息特别是指纹信息等新条文的确立方面应慎之又慎。中国已经到了应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的时候了,再不动手,或许会遗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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