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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6 02:49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穗国房挂出告字〔2011〕31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出让条件:

  1. 竞得人须按照《关于申请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穗规函〔2010〕6762号)、黄埔区的产业结构规划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的规定对该地块开发建设。

  2. 环评要求按照《关于<关于明确云埔工业区(南岗片)骏丰公司东侧地块产业类型的征询函>的复函》执行。

  3.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09年版)>的通知》(穗发改调〔2010〕4号),地块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200元/平方米。

  4. 拟建项目需从事医疗器械制造产业,符合黄埔区发展的产业发展方向及黄埔区产业结构规划。

  地块现状情况:本地块土地已平整。

  其他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竞买申请人的条件要求:

  (一)竞买人须在黄埔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经营范围为从事医疗器械制造行业的境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28日至2011年12月16日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28日至2011年12月16日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1年12月15日17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2月1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2011年12月16日9时至2011年12月26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三)接受竞买申请的具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单位: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人民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账号: 4400 1420 3140 5017 0392)为准。

  (六)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竞买申请人须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交承诺书和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在承诺书中表明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其它竞买申请资料详见《竞买须知》及《注意事项》。

  (七)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于2011年12月16日至2011年12月26日12时填写报价单报价,报价不可撤回。本次挂牌出让现场竞价及成交仪式于2011年12月26日15时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拍卖大厅举行。

  (八)成交后,竞得人即时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六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的要求以及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以人民币足额缴交成交价款,按期完成开发建设,不得以国家外资管理等理由延迟缴交成交价款或要求推迟缴交成交价款的期限。

  (九)有关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我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网址:http//www.laho.gov.cn)。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联系人:卫小姐、马先生、史小姐、黄先生联系电话:82251972、37585345-4159、2467、2466

  开户单位:详见公告开户银行:详见公告银行账号:详见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宗地坐落

  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南岗片)第51号地块

  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M2)

  宗地面积

  (平方米)

  14857

  容积率

  ≤1.6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3771

  挂牌起始价

  (万元)

  855

  增价幅度

  (万元)

  40

  竞买保证金

  (万元)

  200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现状:有一临时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竞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竞买人须具有广东省内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在广州市经营的、由美国《财富》杂志评出的2010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中前10名企业的汽车品牌,并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资料及其与该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书或经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单个地块不得分割;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28日至2011年12月16日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28日至2011年12月16日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为境外企业的,需同时提交承诺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17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2月1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挂牌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9时至2011年12月26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三)接受竞买申请的具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

  (六)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竞买申请人须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交承诺书和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在承诺书中表明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其它竞买申请资料详见《竞买须知》及《注意事项》。

  (七)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于2011年12月16日至2011年12月26日12 时填写报价单报价,报价不可撤回。本次挂牌出让现场竞价及成交仪式于2011年12月26日15时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拍卖大厅举行。

  (八)竞得人为境内企业的,须在成交后即时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我局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竞得人为境外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有关准入手续,并自其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及依法具备结汇支付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境外企业以外币支付的,完成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程序及其他有关外汇管理方面的手续后再申请结汇人民币以支付地价款。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土地使用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九)成交后,竞得人即时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我局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的要求以及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以人民币足额缴交成交价款,按期完成开发建设,不得以国家外资管理等理由延迟缴交成交价款或要求推迟缴交成交价款的期限。

  (九)有关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我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网址:www.laho.gov.cn)。

  八、银行账号与联系方式

  开户单位: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人民币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人民币银行账号:4400 1420 3140 5017 0392

  港币和美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港币银行账号:4401 3020 4002 2050 1640 美元银行账号:4401 4020 4002 2050 163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联系人:蒋先生、黄先生、吴小姐、史小姐、董小姐

  联系电话:38295775、37585370、37585274、87391212、38295783、13903059458、13570405300、15218812734、13560385842、13560121984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穗国房挂出告字〔2011〕27号

  宗地坐落

  土地用途

  宗地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挂牌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美元

  人民币

  港币

  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以南(J09-XH02地块)

  商业金融业用地(C2)

  13226(可建设用地10755)

  ≤1

  ≤10755

  3323

  100

  700

  85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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