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两融”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6 10:41 来源: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记者 钟国斌)经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于25日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亮相一年半的融资融券业务将由“试点”转为“常规”。

  据了解,新的《实施细则》新增条款2条,修订条款13条,主要涉及标的证券、优先还款、保证金比例与折算率、维持担保比例等内容。

  经过本次修订,客户的业务操作将更为便利。按照《试点实施细则》规定,在客户仍有负债的情况下,卖出非标的证券担保物的资金也需用于还款,可能导致融资合约被动提前了结。本次修订明确了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中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才应当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又如,《试点实施细则》规定“会员应按照不同标的证券的折算率相应地确定其保证金比例”。根据反馈意见,此次修订取消保证金比例与折算率相匹配的强制规定,由会员根据自身风险控制需要确定实施方案。另外,修订维持担保比例计算方式,允许会员与客户约定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核算信用证券账户内特殊证券的市值。

  针对个别业务操作细节,本次修订也予以明确。一是细化有关融资、融券期限的表述,明确融资、融券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二是补充强调了客户未表示意见时,会员不得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的规定,以防止可能出现的“买票”问题;三是明确了市价委托方式不适用融券卖出交易,以防止利用市价委托规避融券卖出提价限制;四是明确了被实行特别处理、暂停上市的A股及权证的折算率为0。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