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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破解融资难题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8 04:41 来源: 经济日报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引起人们的关注。

  小微企业具有企业规模小、流动资金少、资金周转困难这一基本特性,同时又面临着平稳过渡、升级发展的重要挑战,要想在市场上立足,必须借助于融资这一方式。但传统融资的方式又较为单一,如何创新融资方式,运用多种金融助推小微企业发展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位于长江三角洲的江苏省常熟市,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富民强市”的重要突破口来抓,无论是民营企业的数量还是注册资本,常熟都走在了全省县(市)的前列。截至2011年9月,常熟市民营企业总数达到20588户,注册资本825.75亿元。

  作为全国优秀法院的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近年来延伸审判职能,紧紧围绕如何为小微企业融资开动脑筋,想方设法为小微企业融资创造条件,通过依法保护新型融资方法、动员优质债权人参与竞买、引进优质第三方收购股权等形式,积极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司法保障,帮助小微企业顺利融资。在帮助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作出了有益尝试。

  保护新型融资 拓宽融资渠道

  核心阅读:法院严格遵循物权法的原则及规定,依法认定新型抵押方式合法有效,解决了商铺经营者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拓宽了商铺经营者的融资渠道。

  始建于1985年5月的常熟服装城,已从当初的路边地摊发展成如今全国最大的服装服饰批发市场。这个营业面积280万平方米的服装城,云集了35家专业市场、3万个商铺、10万经营人员,市场商品成交额连续十多年超100亿元,2010年交易额超650亿元。

  由于市场商铺多,一些经营者为了将店铺经营做大、做强,在传统的以住房、厂房、土地使用权等进行抵押担保的基础上,出现了以市场商铺的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的新型担保方式。

  据服装城管委会副主任石伟江介绍,这一新型担保方式的基本模式,是借款人对市场所有的商铺拥有长期使用权(每年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交纳一定的租金,有优先承租权,可年年续租),由中介机构按收益法对使用权进行评估,确定使用权的价值,然后由银行按评估价值确定贷款额度,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则以商铺使用权进行抵押,由市场进行“抵押登记”。

  2010年2月,常熟农商行与卢某订立一份门市部经营权质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银行根据卢某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48万元贷款,贷款利率为月利率7.1175‰,期限1年,卢某以其享有经营权的一处服装城店面提供质押担保。如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同意按合同约定由贷款人会同市场对质物提前进行拍租、发租或转让,所得优先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银行根据合同按时向卢某发放了贷款。但卢某未按约履行偿贷义务,银行遂向法院起诉。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门市部经营权质押担保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门市部经营权质押担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对此,法院判定,原告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归还贷款本息,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此种担保方式是一种新类型,法律上目前尚无明确规定。”承办法官江彩英介绍,在案件审理中,他们严格遵循物权法的原则及规定,依法认定此种抵押方式合法有效,解决了商铺经营者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拓宽了商铺经营者的融资渠道。

  石伟江说,2009年以来,服装城地区有4610家经营户通过将门市部经营权质押向金融机构融资,周转次数达到7684批次,融资金额81.53亿元,目前已有12家银行开展了这项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为小微企业主解决了融资难题,也推动了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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