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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财政扣缴机制治理七大流域跨界污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9 05:07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尔德

  在流域污染治理制度上,河北省领先一步。

  “全省平均缺水50亿立方米,属于人口、生态双重压力的资源型极度缺水地区。”河北省环保厅厅长姬振海对本报记者表示,“而近年来河北的水污染很严重,有河皆枯,有水皆污,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由此,河北省在省内七大水系,率先实施了流域跨界污染和扣缴财政补偿金的生态补偿机制,一定程度上破解了上游对下游的污染治理难题。

  “传统的思路是寄希望于属地和上级环保部门严格环保执法,而实践证明这一思路效果不佳。”环保部的一位政策专家对本报分析,“河北将流域的治理,与当地政府官员的钱袋子、官帽子和脸面子挂钩,成功地改善了水质。”

  该专家建议,这一制度可向全国推广,但是,“无论在其他省省内的流域治理上,还是在跨省的流域治理上,这一制度能否复制的关键在于环保部门与财政部门能否达成共识,有效配合。”

  断面考核与财政扣缴新机制

  水质每月监测,超标一次罚一次,连续4个月超标将被区域限批

  本报了解到,和其他地区一样,此前河北的流域治理遵循的是传统思路,即当地环保部门和上级环保部门联合治理的思路,在辖区内的河流污染由当地环保部门负责,而跨市县的部分则由上级环保部门负责,但这种思路受到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环保执法人员人力和财力不足的限制,效果甚微。

  为此,河北环保厅在2008年4月提出采取新手段,在省内污染最严重的子牙河水系,率先实施以环保部门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和财政部门预算扣缴的生态补偿管理机制。

  根据河北环保厅副厅长杨智明介绍,环保厅对子牙河流域的跨市断面进行水质考核,如果某个地级市的断面排放超标,那么财政厅将在对该地市的财政划拨中,扣缴其对下游地区的“生态补偿金”,并排名公布。

  “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对断面考核的数据,环保厅实行上下游市县和省环保厅3家共同取样、分头监测和比对确认的监测制度,这样不会产生分歧和争议。”河北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孙学军对本报解释。

  孙学军指出,如果某地区断面考核超标,那么该地区将按照河流入境时有无水质COD浓度超标以及出境断面的超标情况,按从1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扣缴生态补偿金,“在同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对所有超标断面累计扣缴。水质每月监测,超标一次罚一次,连续4个月超标将被区域限批。”

  据了解,被扣缴的生态补偿金,分配给向跨界断面水质超标河流的下游地区,如果该断面的下游为其他省份或海洋,则收缴的生态补偿金由省财政集中管理,用于全省的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2010年5月通过的《河北省生态补偿金管理办法》,生态补偿金的收缴和分配通过财政结算方式办理,每年分两批收缴和分配。第一批于每年4、5月份进行,收缴和分配上年第四季度和当年第一季度生态补偿金;第二批于每年10、11月份进行,收缴和分配当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生态补偿金。

  “我们对生态补偿金的用途也做了严格的限定,专门用于解决由于河水污染造成下游经济损失应给予补偿的项目,需用大深水井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项目、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减排。”孙学军解释。

  需与激励机制配套

  未来五年,河北环保厅将进一步细化财政扣缴的政策

  “流域断面考核与财政扣缴机制的治污效果显著,不少河段的黑水开始变成清水。”河北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对本报介绍,作为子牙河上游的工业城市石家庄,在该政策实施的第一个月就被扣了360万元。

  “我们感到很心疼,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即刻要求我们采取治理措施。”石家庄市环保局的一位负责人对本报介绍,“我们对水质超标比较严重的无极、栾城等4个县亮了黄牌,对水质严重超标的深泽县亮了红牌,并责令分管的副县长停止工作。”

  资料显示,半年之后,石家庄市滹沱河、邵村排干渠河流出境断面COD浓度分别为68毫克/升、94毫克/升,比2007同期下降50%、51%;一年之后,子牙河水系的COD平均浓度下降42.8%,氨氮平均浓度下降13.7%。

  治污效果在下游也开始显现。沧州献县田庄村的一位村民对本报介绍,“因为我们村三面环水,过去一到夏天村民都不敢开窗户,因为苍蝇特别多,臭气熏天,现在大大改观了,臭味消失了,但河水依然不能浇地。”

  对此,孙学军表示,河流污染的治理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在未来五年,河北环保厅将进一步细化财政扣缴的政策,以增强对地方政府的实际约束,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治污力度。

  “目前,省内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主要是对超标排放的地方政府通过扣款进行惩罚,那么对治污效果良好、污染物排放大大低于国家和省排放最高限制的地区,要不要进行奖励?”子牙河沿岸的一位县长对本报表示。

  本报记者获悉,由于治污效果良好,河北省已经在全省七大流域56条河流全面推广这一制度。监测显示,到2010年末,与2005年相比,七大水系I-III类水质比例提高了18.1%,劣V类水质比例下降12.7%。

  目前,这一制度已开始被四川等省模仿。“财政扣缴补偿金制度不同于过去的污染治理责任状,后者对政府和干部个人影响不大。”前述环保部的专家对记者表示,“而前者则逼着地方政府负起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如果完不成任务,不但要花巨资为污染埋单,主管领导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该专家同时指出,“这一模式能否向全国推广还面临诸多因素,比如省政府一把手是否支持,环保厅与财政厅之间能否有效配合,这种财政扣缴机制是否与现行的《预算法》规则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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