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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止酒驾官员“连坐”具有标本意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9 06:20 来源: 深圳商报

  □ 孙瑞灼

  据媒体报道,11月12日凌晨,在福建漳州诏安县南诏镇环城西路,一辆白色奥迪Q5在尾随骑电动车的沈大婴和沈舜娜夫妇一段距离后,酒后驾车的司机何炜下车殴打沈氏夫妇,随后驱车碾死沈大婴。22日,何炜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诏安县检察院批捕。诏安县纪检部门26日透露,事发当天与何炜一起喝酒的林某德(梅岭镇党政办主任)、李某辉(县公安局霞葛交警中队副中队长),因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受到开除党籍、辞退公职的处理。

  一起喝酒还会喝出事来?在一些人看来,这种“连坐”的处罚方式有点不近人情。但在我看,林某德和李某辉被处理其实并不“冤”,因为公职人员本身有守护道德底线的义务。

  经公安机关查明,11日晚,何炜与林某德、李某辉三人在诏安县城一酒店喝酒后,由何炜驾车,三人又到大排档喝酒,至12日凌晨零点30分左右结束。之后,李某辉步行回家,何炜开车载林某德回家。何炜驾车撞死沈大婴后,林某德与何炜一同下车查看,随后林某德步行离去,何炜驾车逃离。林某德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不仅没有劝阻他人酒驾,还乘坐他人酒后驾驶的车辆,且在整个事件期间劝阻不力,没有及时报警、施救,反而自行离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李某辉身为交警干部,酒后没有制止他人酒驾,反而乘坐何炜酒后驾驶的车辆,违反了警察职业道德。林某德被开除党籍、辞退公职;李某辉被免职,并报请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调离公安机关。他们受到这样的处理实属活该!

  权利与责任从来都是对等的。公务员是吃财政饭、由纳税人供养的群体,手中掌握着诸多的权力和资源,体现和反映着政府的形象,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周边的群众有巨大的影响,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和行为底线,理所当然要高于普通百姓,天然有守护道德底线的义务。这并不是说公务员相比普通群众天然就高人一等,而是由公务员的身份和职业性质决定的。他们享受更多权利,也理当承担更多的义务。当他们违反社会公德时,理应比别的公民付出更大的代价。从这层意义而言,林某德、李某辉作为公职人员因违反社会公德而受到处罚具有标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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