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呼之欲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30 03:2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熊凯
投资者保护机制正衔枚疾进。
“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已经是独立的局级单位了。”11月29日,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此前挂靠在证监会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的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下称“投教办”)已于近期“独立”。
此前一日,有媒体报道称,“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统一增设新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就证监会来说,这一机构早就有了,就是投教办。”上述接近证监会的人士指出。
证监会公开信息显示,投教办于2007年6月便宣告成立,办公地点设在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
此次投教办独立,彰显投资者教育工作在证监会系统内部的重要性获得提升。而随着机构本身的独立,其职能或许会在未来得到进一步体现。
“对于作为新兴市场的中国来讲,投资者教育非常重要,尤其在股票市场,首要的是公平公正的制度建设,紧随其后的便是投资者教育。普及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将减少投资者的非理性操作,从而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成熟。”11月29日,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对本报记者表示,在证券市场,“保护”一词对于投资者来讲可能不大合适,更合适的是“教育”,“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前世今生
作为一个与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颇有关联的机构,投教办却很少出现在公众视野。
证监会公开信息显示,2007年6月,证监会成立投资者教育办公室,该办公室由机构部、基金部、期货部、协调部、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
另外,证监会各派出机构相继成立“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先后于2008年2月、3月和9月成立了投资者教育中心(部),专门负责本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投教办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投资者教育的专项检查、督促以及有关事宜的落实工作。
其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崔伟,此前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详细介绍了证券市场投教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制度建设、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开展以及投资者调查等工作,实施主体均为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及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投教办则给人感觉颇为“务虚”。
这与此前其机构本身不独立或有关联。
有消息显示,此次各金融系统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建立,其编制已经获中编办批准,工作人员正在从优选择和调动之中。
投教办的独立则从证监系统印证了上述信息。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与投教办在证监会的尴尬地位不同的是,在此之前,“交易所的投资者教育中心一直都是独立身份,并没有挂靠其他部门。”11月29日,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一位前任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独立之后,随着证监会投教办在人、财、事权的实质话语权提升,其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职能或有交叉之处。
除了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题中之义。其与投教办未来会是合作关系抑或形成竞争?
“目前,投教办组成人员当中没有证券投资保护基金的人员,二者人员并无交叉。”11月29日,一位接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投教办新近获得任命的主任瞿秋平,原系上海银行行长,在银行系统工作多年,于2011年初调任证监会。其于10月28日在公开场合透露,近年来,证监会对投资者教育的投入不断加大,“2009年和2010年投入的经费分别达5亿和7亿元人民币”。
美国镜鉴
投资者保护机构在金融系统中话语权的加大,与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不无关联。
2009年6月17日,美国政府公布《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拉开了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改革的序幕。2009年10月22日、12月11日,美国众议院先后表决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法案》和《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标志着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2010年3月15日,美国参议院继2009年11月后,又推出一项金融消费者保护改革方案,作为一项重要监管改革内容,引起各方广泛关注。
6个月后,美国总统奥巴马9月17日宣布,美国国会监督委员会主席沃伦为即将成立的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署(CFPB)顾问,负责领导该署筹备工作。沃伦愉快地接受了工作任命,并宣称金融“欺骗和陷阱”时代即将结束了。
保护署主管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任期5年。保护署下设研究部门,负责研究、分析并报告金融市场上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设立金融教育办公室,为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知识;设立社区事务部门,指导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消费者投诉部门,收集和跟踪消费者的有关投诉信息,设立免费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反映意见和建议;设立公平贷款和平等机会办公室,确保消费者获得公平、公正的信贷。
这一机构设置理念或部分成为参照系。
证监会投教办可与其金融教育办公室对应,而消费者投诉部门,在证监会或可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对应起来。在谈到证券投资者保护金未来的发展和定位问题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新任总经理庄穆于11月28日表示,“将来保护基金公司会在新的领域作一些探索,比如投资者纠纷的调解机制、仲裁机制是下一步重点考虑工作之一”。
“通俗的讲,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署相当于金融领域的工商局。”赵锡军说,严格意义上讲,它保护的不是投资者,而更多的是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比如产品有没有欺诈等等问题。
“总的来讲,不管哪个市场,首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首先要保证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其次,在不同的市场里又有具体的操作方式。比如证券市场,根据市场地位来对市场各方参与主体的强弱做出判断,监管机构依此来制定相应的规则,使得弱势的一方不至于受到损害,均衡投资者的利益,在这个基础上,投资者教育工作才有意义。”赵锡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