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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大”、“稳健”、“受保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6 02:09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

  

  

“盘大”、“稳健”、“受保护”

  河南商报记者 张林 郭璐

  信托vs担保:公司实力远非一般企业可及

  信托公司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就信托公司的成立而言,信托公司大多数是由政府牵头设立,或是大型国有企业直接设立的。相比较于占据河南市场主流的担保理财而言,信托公司的背景与资金实力有着先天的优势,动辄数十亿元的注册资本金远非一般企业可及。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无非都是将手中的闲置资金交付给专业的公司,以获得资金回报。由于河南本土的许多投资者对投资和金融市场并不熟悉,再加上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和识别风险的能力,造成了许多投资者折戟担保理财、私募理财的局面。

  但无论是从运作模式到资金募集用途,还是从行业监管到法律保障,信托公司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有着本质的区别。特别是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体系、管理团队、历史业绩、后期管理等都不同于一般的投资机构。

  信托vs担保:稳字当头成信托最大优势

  去年,信托类理财产品凭借稳健性充分显示了卓越的投资价值,销售一直非常火爆。今年以来,随着政府对地产楼市调控的持续深入,信托业依然显现出强大的吸金能力,票据信托、矿产信托、艺术品信托风生水起。

  从投资者理财安全的角度出发,信托理财产品有着明显的优势。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场上发行的信托产品,大部分都具备资质优异、收益稳定的特点,并且多数都有第三方担保。在投资过程中,信托公司会不断监控、跟踪资金使用动向,从而可最大程度规避投资风险。

  相比之下,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其所募集资金的用途与监管,由于种种原因,多存在透明度不高的状况。以之前河南担保市场出事的诚泰、盛归来、圣沃等担保公司而言,均存在账目混乱、资金去向不明的问题。

  同时,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为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从选择项目开始,信托公司一般从交易对手和抵(质)押物两个方面来控制风险,优先筛选那些经营稳健、偿债能力较强、第一还款来源较充足、抵(质)押物易于变现且变现价值较高的项目。

  信托vs担保:

  合法理财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从法律层面来讲,信托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而设立,推出的理财产品遵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成立与发行,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审核备案程序。

  而投资担保公司的设立,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成立,根据该办法第21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从法律性质上判定,投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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