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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让民众获得监督保障房分配寻租中的收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6 03:31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杜宇

   随着今年1000万保障房建设任务即将尾声,各省市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制度,因为接下来分配将成为焦点。据报道北京、上海、洛阳等城市共清理出9800多户骗保家庭:垄断企业员工骗保、政府干部骗保、高收入的企业主骗保等事件层出不穷。一直以来,这种低于市场价的福利性住房存在着大量的寻租现象,引起社会大众的广泛愤慨。比如北京最著名的回龙观、天通苑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内,出租率已达到该区租赁交易总量的7成以上,这说明大部分经济适用房被有房的人拿到了。

   基于这种情况,政府部门设置了更严密的审查机制,比如联动审核(社区、街道、县区和市州房管以及金融、车管、房管、税务、户籍等),信息共享审核,增加社会公示等等。坦率地说,政府只要有决心,以政府掌握的资料和信息,完全能够查得通通透透。甚至有地方出台“骗保视同诈骗”这样的严厉惩罚,但民众仍有疑虑,认为对“寻租”的打击还是让人觉得不放心。很多“骗保”的人都是非常有背景的人,即使被查到,审查人员往往不愿意得罪人,不愿意深究。这就造成了“骗保”成本非常低,有背景的人愿意试一试,如果“碰对了”那就“骗保”成功,如果被查出来,也无伤大雅,最多是没有机会“分房”而已,反正这些人已经有多套房。用行话说“违规成本低得忽略不计”。

   房地产商和有房者也对保障性住房颇为不满。因为在限购下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确对房地产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有房者担心房价下跌,影响自己的利益。房地产商一方面讨厌限购,认为干预了市场经济,另外一方面觉得保障性住房有“挤出效应”:将土地、信贷,甚至骗保的高端购买力都拉走了。

   愤慨和不满并不奇怪,其实发达国家在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建设过程中也涌现了此类问题。比如西班牙以前也有大量“寻租”行文,现在则形成非常公正、透明的分配制度。截至2010年5月,马德里市发现有问题的保障性住房户仅有127户,只占总数的0.7%,可以说基本消除了“寻租”,也证伪了那种“保障性住房一定就是寻租”的悲观言论。

   我们认为,中国大量推出保障房是非常正确的,诋毁并不足训。如果探讨马德里的保障性住房制度,我们会发现有以下几点:首先,政府要有严厉的审核、社会公示,这也是目前很多中国地方政府正在做的事情,这是必须的。当然,还可以再附加一些随机性的独立调查,像马德里市就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纠察小分队”,小分队隶属市政府住房局,独立执法,效率很高。

   其次,考虑到很多骗保寻租人的确是有头有脸,甚至就是官员中人,所以必须要出台严厉的“公职禁止”政策,即公职人员寻租,那么以后永远都不要在政府部门干了。如果是非公职的有背景人物,那么他还要受到经济惩罚。要注意,如果仅仅限于行政部门出手,那么有背景的人还是可以搞掂那些政府官员,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西方国家的经验是,将这种监督的收益变成社会民众的财产权,即如果有公民去起诉这些骗保的人,那么该公民将获得罚金中较大部分。这有点像王海打假,打假必须要有收益驱动,收益自动会产生一些“管闲事”的公民以此为职业、乐此不疲地钻研,尽管他们的目的不是“社会公益”、不是为了“保障房分配正义”,但是他们的行为却符合亚当斯密所说的“合善之举”。

   最好的监督,就是发动社会和公民去监督,最好的监督方法,就是让社会去追逐监督利益的方法。如果监督只是在政府体系里循环,那么监督不仅是高成本,而且是可以“赎买的”,最终会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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