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薪不用再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7 01:01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又到了年底,欠薪与讨薪,再次成为让人揪心的话题。因为被欠者大多是农民工兄弟,他们不仅薪水低,而且长期处于社会基层,在家的那头,还牵连着广大乡村的父母和妻儿。
从讨薪衍生的事件,包括下跪、自焚、跳楼,甚至群体性聚集等,这一方面反映了讨薪者的无奈,另一方面也折射了制度性解决问题的缺失。所以,每到此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会出台临时措施,倾力打击恶意欠薪者。
比如12月5日,包括人社部和发改委在内的中央9部门,就开始部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7天内结案。人均涉案金额超千元,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等。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讨薪话题,让我们看到了制度性解决问题的进展和希望。近日,广东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惠州审结完毕。惠州市惠阳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这一判例,法律依据来源于今年年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尽管这一修正案的相关司法解释一直未出台,欠薪数额还没有具体标准,各地运用这一法律武器惩治欠薪行为的案例还不多见,但惠州这一判例,其实为以后的案件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司法实践,而司法实践,则是司法解释的另一源泉。
据广东省人社厅相关人士透露,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组成的调研组,近期在粤调研制定《刑法修正案(八)》司法解释,新规落地有望近期破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条件拟定为欠单个劳动者薪金5000到3万元以上。这一数额一旦确定,将对“欠薪”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欠薪现象一直很严重,《第一财经日报》12月6日披露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建筑业工资拖欠现象仍大范围存在,受调查群体中,每月结清工资的建筑工人占比只有28.1%,22.5%的工人在工程结束时结清工资,40.2%的工人要到年底才能结清工资。从工资拖欠情况来看,41.2%的建筑工人有过工资被拖欠的经历。
为什么农民工群体成为主要被欠薪者?一方面跟农民工基数大有关,据统计,我国目前农民工总数超过2.4亿,要全面按时足额清理发放,难度确实比较大,另一方面,还跟农民工群体从事的行业有关。这个群体大多从事建筑行业,建筑行业大多是流动性的包工头制,他们在使用民工时,用工手续不完整,也不签合同,所以监督起来有难度。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欠薪现象跟相关法律的威慑力不够密切相关。如果欠薪者面临坐牢危险,恶意欠薪者就会少很多。只有常态化的司法威慑,才合乎法治精神,而运动式的执法,则会加深欠薪者的侥幸心理。有了日常化的欠薪入罪,年关的“执法大会战”自然也就没有必要。
有了常态化的法律,10人讨薪与1人讨薪,在法律性质上,其实没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应该一视同仁。就此而言,“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7天内结案”的规定,也无此必要,因为这种思维方式和刻意强调,反倒容易逼迫组团式维权的出现。
所以,如何让“薪”不用再讨?既需要我们加快相关立法的进程,比如相关司法解释应该尽快出台,企业用工制度要尽量完善,也需要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让恶意欠薪者付出背负污点的代价。
说到底,欠薪其实就是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关注民生的最好体现。与欠薪类似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还包括劳动环境、职业病、劳资谈判机制和薪酬增长机制等相关议题。这是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建设。有了法律的稳定,才会有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