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再融资压力有望减轻 新监管协议或延至明年7月实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0 08:18 来源: 华夏时报本报记者 杨中华 北京报道
新人新气象!
在12月初,银监会官网焕然一新,在保留了基本色调的同时,官网首页新增了银监会主要领导的简介等,整个页面看起来更加简洁、明了。
担任银监会主席月余,尚福林也在积极召开专家座谈,听取银行业资深专家对于银行业监管的讨论。
无独有偶,12月3日,在一金融论坛上,副主席王兆星发表演讲指出,在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时,要注意也应该去实现与中国国情、银行体系安全、银行业竞争力、对实体经济支持以及银行业创新五个平衡。
王兆星还指出,资本要求过高,如果远远高于国际的水平,那么必然会抑制、损害中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银监会要努力寻求一个更加合适的资本监管标准,更加合适的资本水平。
按照先前银监会的安排,2012年1月1日将要实施新监管标准,但有知情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新标准有可能推迟到明年7月份开始实施。
在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的讲话中,我们能够看到银监会正在寻找更加合适的资本监管标准,那么什么样的标准才是更加适合中国国情的呢?是放松监管标准和达标时间,还是维持或继续加码?
新监管标准
实施或延迟
2011年5月3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
在《指导意见》之中,银监会明确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的情况设置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
在银监会过渡期的安排中,系统性银行和非系统性银行的达标时间分别为2013年底和2016年前,显然银监会的时间安排要比国际银行业达标时间早。
就在即将全面实施新监管标准时,王兆星详述了巴塞尔协议Ⅲ(下称巴Ⅲ)的历史以及现状,并且详细阐述了国内实施新监管标准的五大平衡,其中提到寻找更加合适的资本监管标准。
一位知情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新监管协议有可能推迟到明年7月份再实施。
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认为,在国内银行业实施新监管协议时,监管层不能够太激进,给予商业银行设定过短的达标期限,将会给予其造成更大的压力。同时,目前欧美银行业都遇到了不少问题,能否按照原计划实施巴III还是未知数。
上述知情人士认为,目前国内经济面临下滑,保增长也成为主要目标。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必不可少。如果继续实施较高标准的资本充足率,则对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起到不利作用。
在12月3日的论坛中,王兆星也指出,实施国际标准的同时保持对中国实体经济有效的支持,来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过高的资本水平必然会抑制银行的贷款能力,也抑制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浦发新资本协议小组主任赵先信认为,虽然商业银行在微观上是企业个体,但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跟国家的宏观政策是高度吻合。例如,在国家要求支持小微企业时,就应该相应地降低一定的监管,才能够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
银行再融资
压力或减轻
在设定达标时间提前的同时,银监会设定的监管标准也比国际通行的巴Ⅲ规定的标准高。
在银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了系统性银行和非系统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11.5%和10.5%,其中也增加了4%的杠杆率以及2.5%的拨备覆盖率等,在部分指标设定上,比巴Ⅲ更为严格。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指出,由于中国是巴Ⅲ的参与制定者,在国内实施监管标准时,原则上应该取低不取高。
王兆星也在论坛中指出,过高的资本要求,远远高于国际的资本要求,会抑制、损害中国银行业的发展。
上述知情人士说道,有些商业银行已经反映,希望监管层能够放松部分监管,降低监管标准。同时在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召开的专家座谈中,与会专家也建议能够找到监管的平衡。
赵庆明认为,监管层在制定国内新监管标准时,一些做法比较激进。提高了部分指标的标准,但是效果叠加起来对于商业银行压力较大。毕竟国内商业银行还是依靠传统业务支撑,同时表外业务的风险也较低,没有必要要求国内商业银行实施的标准比国外商业银行要求还高,应该对将要实施的新监管协议放松。
“同时,由于国内商业银行成长率比较高,再加上实施比较高的资本充足率,那么商业银行再融资就会不断地冲击资本市场。同时也应该放松商业银行对于次级债的限制,毕竟在次级债市场中,投资者相对较少。”赵庆明补充道。
上述知情人士还表示,如果按照目前实施的新监管协议,那么商业银行将会每两三年面临再融资需求。如果监管层能够放松监管,降低监管标准,或许能够减少商业银行再融资对市场的压力。
郭田勇建议,考虑到未来我国银行业面临很大的资本压力,银监会可否根据第二支柱原则将银行中长期存款,比如5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列入附属资本,考虑到定期存款的变动,列入时可以考虑打折计入,或者建立一个定期存单市场,可以避免提前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