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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1 04:09 来源: 信息时报

  声明人:何建民,男,汉族,身份证号:44010219540929233X

  广州市荔湾区民如饭店(以下简称“民如饭店”)法定代表人、清算组负责人何建民特作以下声明:

  一、许佩琼、李太、俞政挺、广州市荔湾区岭南劳动服务公司对民如饭店不享受任何权利、义务。不得参与民如饭店的资产清算。

  二、何建民自2010年4月23日始作为民如饭店的唯一清算组负责人。唯一有权清算、处理民如饭店的任何资产。

  三、声明日前,民如饭店不存在任何对外债务。

  四、凡涉及处理民如饭店名下的萝岗区九龙镇镇龙村门口田2.9亩土地及地上实际建成房屋(镇龙大道394号),必须持有本《声明》原件及本清算负责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五、上文第四项特别提及之土地及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声明日起悉由胡文星全权行使,胡文星持有本《声明》原件,胡文星全权代理何建民提出所有权益请求及申请、签署所有法律文书、获得收益款项并自行支配等相关事宜。

  以上陈述及声明,立即生效。如与事实有任何不符,由何建民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何建民同意以个人名誉及个人及家庭财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声明人(指模):何建民

  身份证号码:44010219540929233X

  日期: 2011 年 12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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