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立法或需小步快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3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MSN财经](http://stimgcn1.s-msn.com/portal/health/content_v2/buffer.jpg)
作者: ■本报评论员赵民望
日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家戴着面具为黄河善谷福利院捐款30万元。且不论“不敢再以真名捐款”的企业家到底有什么样的苦衷,有一个问题是现实存在的,那就是行善之人有后顾之忧。
由郭美美事件聚焦而来,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得到了民众从未有过的高度关注。同样也是从此开始,从来都由政府主导的慈善公益机构首先遭到普遍的质疑,结果就是慈善公益事业的全行业危机。尽管近来的有关调查和审计结果都表明中国红十字会不存在重大违法乱纪行为或重大责任问题,但是“个人捐款”因郭美美事件大降已然成为事实;中国慈善公益组织的公信力已遭重创,慈善公益机构的身份等制度层面的问题已充分暴露。
郭美美炫耀的或许只是一个包,却挥霍了那片曾经覆盖着中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影子。影子不在了,慈善公益事业的全景在民众的视野内一览无余。
在坏事变好事的发酵过程中,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布了“2011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承诺“将实行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研究适合红十字会捐赠管理的会计制度,并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作为一家有行政级别的慈善公益机构,中国红十字会“未来要进行体制机制、人事制度、品牌管理、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的重要改革是值得期待的。问题是,这依然不能令民众放心,因为怎样“回应郭美美”不是民众关切的核心,民众更关心的是慈善公益事业到底由谁来主导?
有政府背景的慈善机构并非独一家,而慈善组织的主体却非民间组成。即便“红会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已形成”,然而河南宋基会所谓的“商业模式”再次显示了中国慈善公益事业的病灶难除。所以,不仅戴着面具的慈善人士需要公正的保护,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一直以来就需要一个明确的指引与规范。
毫无疑问,这就是酝酿已久的“慈善法”。立法不是要人人都当慈善家,而是中国慈善公益体制的根基缺位——法律法规不完善。现在,比较大的慈善组织都为官办,甚至在一些地方是和民政部门合二为一,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工作人员多享受公务员待遇。“计划经济”下诞生的中国慈善组织,回归民间本位亟待法律正本清源。
早在2005年9月,民政部正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时隔6年,中国慈善法仍是“云深不知处”,其间的争议是存在的,掣肘同样显而易见——之所以迟迟难以出台,就在于政府的公益慈善思路还没有厘清,更何况涉及到了复杂的体制问题。
加速慈善法出台需要呼吁,迈出一大步似乎相当困难。可喜的是,《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去年初获通过,成为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慈善法规;目前,《广东省慈善事业条例》业已到了力争2011年正式出台的前夜;另有消息称,《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明年下半年也将出台。
地方纷纷出台的慈善促进条例,呈现的就是“慈善”立法的小步快跑,催生全国立法或将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