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管理的全新实践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3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本报记者木佳
义乌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也是我国第10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近年来,到义乌经商的外地客商逐年增多,目前已经有16万多家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外地客商的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10万家。义乌市目前已经建有46家异地商会,有1.3万多家会员企业。由于外地客商来自各地,从事各行各业,各类矛盾时常发生,成为社会管理的新问题。
根据中央领导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浙江省义乌市工商联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娘家人的组织优势,积极主动作为,在社会管理的内容和形式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大胆创新。2010年以来,义乌市工商联在全国率先建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及时预防和化解非公有制企业的内部和外部矛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商会是我们的娘家”
义乌市最早创建人民调解员制度的是义乌市丽水商会。日趋繁荣的义乌国际商贸城,吸引了相邻的丽水市近5万多人来此经商办厂和务工。4年前,经肖红等丽水商家发起,在义乌市工商联的指导下,义乌市丽水商会成立。如今,义乌丽水商会及其所属各县市商会已经有近2000家会员企业,商会已经成为义乌丽商的娘家。
在外经商,难免遇到困难和纠纷。商会虽有维权部,但人少事多,难以处置矛盾和纠纷。2010年上半年,义乌市工商联推出在商会协会组织中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试点的创业承诺,法律意识较强的义乌丽水商会会长、义乌市浩海纸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肖红受司法调解的启示,要求在丽水商会设立调解机构,这一设想受到了义乌市工商联和司法部门的全力支持。2010年11月,经义乌市司法局批准,义乌市首个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调解员由7位德高望重的丽水籍企业家和商会负责人担任。义乌浩海纸制品公司无偿提供了数百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调解委员会主任、浩海公司董事长肖红最初只是兼职当调解员,但在亲自参与调解了几起纠纷后,感到调解的社会效益远远大于自己当董事长的经济效益,便全身心地当起了全职调解员。
“有难事找商会”
“有难事找商会”,这已经成为义乌“丽商”的共识。在众
多的“丽商”手机中,留存着这样一条短信:我们是义乌丽水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如遇矛盾和纠纷可找我们,我们愿意提供帮助。
丽水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以来,已经受理了上百起矛盾和纠纷,涉及劳资纠纷、市场摊位租赁、合伙经营、借贷、外贸货款、商品房转让、产品质量、涉外纠纷、亲友矛盾等,调解金额超过1.5亿元。商会调解委员会受理的大多是小事,不少纠纷只是一个面子问题,但如不及时调解矛盾,就会激化成刑事冲突。
义乌市工商联及时推广丽水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做法,在下属商会开展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试点工作。经义乌市司法局批复,义乌市餐饮宾馆行业协会调委会和稠城街道商会调解室也于去年底正式成立,为会员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广受会员单位好评。义乌市工商联、市司法局还为商会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专业法律培训。
义乌市工商联向各基层商会、异地商会和行业协会推广了试点单位的成功做法。认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既是社会管理形式和内容的创新,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义乌市各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已做到一般矛盾不出商会。商会调解员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在一定程度上构成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义乌市工商联在下属的商会、协会中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社会管理的一种创新性实践。在商会、协会中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填补了人民调解领域的部分空缺,拓展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覆盖面,对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非公有制企业的内部、外部矛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有关专家认为,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生产快速发展,商品交易频繁,厂家、商家与劳动者、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趋于密切,彼此间的矛盾和纠纷也相应增多。维护各方利益,消除矛盾纠纷,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新任务。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运而生,既是社会管理形式和内容的创新,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通过调解矛盾,商会在会员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