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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帽子”第一案浮出水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3 03:37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宋璇

  “抢帽子”第一案浮出水面

  CFP图

  “黑马集中营”、“天天涨停板”、“千金难买早知道”……面对这样有蛊惑力的宣传语,有几个股民能抗拒。然而,天下怎会有免费的午餐,糖衣下包藏的危机往往会让人血本无归。

  12月9日下午,证监会通报了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信”)、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涉嫌操纵市场行为案件详情。这起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的案件,以及证监会披露的一系列案件中,暴露出了不少证券分析师中存在的问题,使监管层出台了不少政策,加强投资顾问的监管。

  非法获利4.26亿元

  “该案在涉案股票数量与获利金额方面,可算是‘抢帽子’操纵案件的最大规模。”这是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中恒信案件的评语。

  一直关注国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应该有所耳闻,此前证券市场最著名的“抢帽子”操纵案是已经宣判了的汪建中案。汪建中是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资深股评人,被股民誉为“股神”。汪建中自己先行买入某只股票后,对外推荐其买入的股票,后马上卖出相关股票,获取非法利益,后经法院认定其操纵股价55次,非法获利1.25亿元。

  而中恒信一案的涉案股票和涉案金额要远远超过汪建中。证监会披露,中恒信涉案证券账户达148个,动用资金20亿元,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非法获利4.26亿元。

  荐股节目成犯罪媒介

  “与先用自己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再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然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的‘老鼠仓’不同,‘抢帽子’主要是通过对外发布信息来操纵普通老百姓的投资决策。这样做虽然不像‘老鼠仓’那样能获得稳定、高额的报酬,但收入同样不菲,且手段更加隐蔽。”一位曾从事经济侦查的人员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在中恒信一案中,广播电视渠道成为其犯罪的重要媒介。根据证监会的通报,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人以70个自然人名义在44家证券营业部开立112个资金账户,使用148个证券账户,动用超过20亿资金预先买入他们选定的股票。

  这期间,黎睿咨、张宏、欧阳宏、桑旭、何淼、梅养和等人安排人员制作上述股票的荐股PPT,并将PPT传送至薛书荣、郑宏中等人控制的荐股节目主要制作单位——中恒信。

  与此同时,薛书荣、郑宏中等人先后私下联络10家证券公司和8家投资咨询机构的30名证券分析师,完全按PPT内容录制荐股节目。

  薛书荣、郑宏中等人通过广州登立广告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以4483万元购买了9家电视台的早、午、晚证券栏目时段,播放前述荐股节目,吸引投资者入市,并在节目播出当日或第二个交易日,将预先买入的股票迅速卖出获利,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

  最终,郑宏中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非法获利4.26亿元。

  在薛书荣等有组织规模操作了近两年后,2009年1月,证监会根据有关线索,正式对上述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稽查。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中恒信议案通过多家卫视媒体荐股,影响力巨大,受害股民数量众多。目前该案还在刑事侦查中。

  事实上,除了中恒信案件之外,证监会还披露了一起证券从业人员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

  投资顾问监管升级

  针对证监会披露的一系列案件中暴露出的证券分析师严重违规问题,证监会迅速出台了关于加强证券分析师监管的相关文件,广电总局于2010年7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广播电视证券节目。另外,2010年10月,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证券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股份1%以上的,在推荐该公司股票时,需披露持股信息,并且荐股时不能做反向操作。

  2010年11月,证监会集中通报了一批受到行政处罚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其中不乏当年在市场上知名公司。尽管监管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但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仍然有不少投资顾问公司存在问题。

  2011年3月9日,天相投顾发布名为《彩虹股份(600707):2010年实现扭亏为盈》的研究报告,其中对彩虹股份给出了“增持”评级,天相研究人员到华鑫证券做荐股报告会,在会上力荐彩虹股份,王某、夏某作为华鑫证券客户参加了报告会并相信了荐股人员的推荐,买入了彩虹股份。没想到,最后两人分别亏损了17余万元与6万余万元。

  12月2日,王某、夏某委托律师给天相投顾发出律师函,要求对其炒股亏损给予经济赔偿。

  作为该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在律师函中提出,天相投顾对彩虹股份作出“增持”评级结论不客观、没有合理依据,研究报告中有严重的误导性信息。

  律师认为,天相投顾的报告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过错,甚至故意。投资人因为信赖天相投顾违反国家规定的报告而进行投资,结果导致损害,天相投顾违法国家规定的行为与相关投资者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天相投顾对相关投资人负有侵权责任,应当对其予以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这场监管风暴仍未停止,“欢迎广大投资者向证券监管部门投诉举报。”12月9日下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

  相关链接

  “抢帽子”首案:汪建中案

  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北京首放大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资金账户17个、银行账户十个,并下挂以上述个人名义开立股票账户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义在多家媒介对外推荐该证券,人为影响交易价格,并于上述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相关证券。上述账户由汪建中管理、使用和处置,汪建中为上述账户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期间内,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9个证券账户,采取上述方式先后交易38只证券,操纵证券市场共计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人民币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人民币53.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

  2011年8月3日,汪建中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1.25亿余元。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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