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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业务开展初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从事融资融券业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3 17:49 来源: 新华08网

  

  国海证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业务开展初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从事融资融券业务。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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