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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制 源头防范 浅谈防治集体腐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6 08:23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完善机制 源头防范

  ——浅谈防治集体腐败

  提 要

  集体腐败是主体群体化的腐败行为,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惩处,遏制其蔓延势头。作者认为,要深挖集体腐败的成因和危害,深思集体腐败的对策,明确集体腐败的根治办法,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根除。

  □ 福建省监察学会质监分会课题组

  集体腐败是一个群体在基本一致的政治、经济或其他利益驱动下,有组织地联合起来,利用手中执掌的公权力,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谋取个人、小团体的利益。包含集体贪污、集体贿赂、集体谋私、集体挥霍、公权滥用、乱发福利等行为。针对这一社会现象,如何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预防和惩处,遏制其蔓延的势头,消灭这一危害我们党的事业、危害国家、危害社会的毒瘤,既是我们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对于个人腐败来说,集体腐败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具有更大的社会破坏性和政治腐蚀性,因而影响更大、危害更深。产生集体腐败的原因有很多,既有主体自身原因,也有社会发展原因;既有历史的原因,更有现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监督机制缺失,权力运行失控;责任机制缺失,腐败代价低廉;制度机制缺失,执行漏洞较大;法制机制缺失,法律制裁不力等。相对于个体腐败来说,集体腐败造成的危害更大,给经济、政治、思想文化、道德、社会建设、党的建设方面,都带来严重危害等。

  集体腐败是主观和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铲除集体腐败也是一项综合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员、全民参与。

  第一,必须强化反腐教育机制,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和工作机制下,通过教育来提高领导干部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是预防集体腐败的重要一环。

  教育要突出重点。在教育对象上,要针对集体腐败是以单位或集体名义做出的这一显著特点,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增强“一把手”及领导班子集体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拒腐防变能力。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

  第二,必须强化有效监督机制,消灭产生腐败温床。

  要制约决策权力,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决策的程序和制度,严格实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规避决策失误可能带来的风险。大力加强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强化党员和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加强上级监督。上级机关及其领导成员通过开展巡视工作、基层调研、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工作和下级领导班子集体的监督检查,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督,及时纠正可能发生集体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完善同级监督。改革现有的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变纪检监察人员与驻在单位利益共享的现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

  放开社会监督,建立预警监督。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和社情民意预警机制,积极构建集体腐败案件线索搜集网络,突出对垄断行业和高福利部门管理体制的分析研究,破解行业潜规则,掌握预防集体腐败的主动权,把可能诱发集体腐败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解决好、遏制住。

  第三,必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变“挡箭牌”为“靶子”,严肃追究责任。针对集体腐败以单位或集体名义进行、用集体研究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打击的情况,必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把板子打到具体人的身上,绝不能搞下不为例,养虎为患。

  变“法不责众”为“法要责众”,严查参与人员。必须破除集体腐败是“集体决定、个人责任较小”的思想认识,跳出“法不责众”的怪圈,将集体腐败受益者中职务最高的或者起骨干作用的作为主要责任人,视同个人腐败从严处罚;将集体腐败受益者中的所有成员作为具体责任人,一律给予相应处罚。

  变“捞便宜”为“吃大亏”,严惩腐败分子。加重对集体腐败行为的处罚,使集体腐败行为成为一种高风险、高代价、无利可图的赔本买卖,是防治集体腐败行为的有效途径。必须坚持原则,秉公执纪,绝不让集体腐败的参与者得到好处、占到便宜。

  第四,必须强化制度执行机制,完善监督制约措施。

  规范并严格执行人财物管理制度。要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向社会公开考录和竞争上岗制度。要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实行财务公开,杜绝“小金库”的存在。要加强公物管理,防止私分滥发。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管理制度。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一系列制度,逐步增强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的透明度,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重点查清。

  规范并严格执行涉及民生的有关制度。在国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民生问题的同时,要对住房、医疗、教育保障的各个环节和养老金、救灾款、捐赠款等方面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这些民生保障方面的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第五,必须强化法律追究机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惩治集体腐败要做到有法可依。只有惩治有力,才能不断增强预防集体腐败工作的成效。除了依纪、依规对集体腐败进行查处外,还要从法律层面对集体腐败进行惩处。要从立法、执法和法律监督各个层次,从刑法、民法、行政法、程序法等各个方面,制定惩治集体腐败的具体条款。依法启动“单位犯罪”追责程序,追究单位在集体腐败中的法律责任,追究相应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惩治集体腐败要实行“零宽容”。西方国家对官员的廉洁有近乎苛刻的要求,即所谓的“零宽容”,不允许官员有丝毫的越轨。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这种做法,对腐败分子实行“零宽容”,严追严查,绝不宽容。

  惩治集体腐败要打破“潜规则”。要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揭露和抵制形形色色的潜规则,让潜规则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并严厉查处按潜规则办事的人和事,彻底消灭这种产生集体腐败的土壤。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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