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反赌风暴进入关键庭审环节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0 03:04 来源: 国际金融报本报记者 黄烨
中国足球反赌风暴终于进入到关键的庭审环节。12月19日,中国足球裁判委员会原秘书长、女子足球部主任张建强率先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庭审中,张建强被控犯有受贿罪和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共13项)。不过,昨日下午14时30分宣布闭庭时,铁岭市中院并没有作出判决。
“审判本身没有什么意外,主要是走相关的法律流程。”一位业内人士昨日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但张建强或是出于立功表现,牵扯出了大量顶级联赛俱乐部和教练员等。如何对他们进行处理,才是本轮庭审之后,外界最关注的事情之一。”
另外,根据安排,从12月20日至23日,中国足协和地方足协的部分前官员、俱乐部的原负责人、裁判和球员等60余人将陆续在铁岭和丹东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但备受关注的中国足协前主席南勇及谢亚龙不在本周公布的庭审名单之内,据称两人“出庭的时间将会延后”。
张建强怎么判
控辩焦点:非公职人员受贿如何判
据央视昨日的直播资料,“张建强于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利用担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业余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综合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兼国家队副领队等职务便利,在其负责裁判、女足等工作中,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8万元。”
在央视下午的直播中,张建强被控诉的受贿金额提高到了273万元,“但在案发后,张建强主动上缴赃款260万元”。对于院方的指控,张建强没有表现出异议。
法院宣判书显示,张建强有12项受贿罪和1项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从“分配”上看,陕西国力对其贿赂90万元、山东鲁能贿赂40万元、上海申花贿赂10万元等。另外,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主要是2003年末代甲A联赛,张建强与曾经的“金哨”陆俊各分取了70余万元。
所谓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据《刑法》第386条和第388条也确认,受贿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从目前公开的事实看,张建强无疑符合受贿罪的种种条件。”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称,“据规定,个人贪污数在十万元以上的,就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也将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以死刑。”
“虽然有立功表现——承认具体的犯罪细节,及时归还了赃款,但该事件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张马林说,“所以,从量刑上看,张建强不会被轻判。当然,具体的量刑还有待相关部门的最终确认。”
上述业内人士对记者说,由于涉嫌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根据足球圈的行规,不管张建强如何判刑,也不会再染指足球圈中的任何事宜。
俱乐部咋处理
案件发展:牵扯太广,反赌案“大事化小”?
在上述业内人士看来,昨日对其庭审印象最深刻的不是认罪,而是张建强的牵扯面很广——不光有男足,也有女足;不光十多年以前就犯案,还涉及从保级到冠军的各级球队。
“也就是说,案件的延伸焦点是,行贿张建强的俱乐部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上述业内人士说,“比如,山东鲁能、上海申花当年的冠军会不会被收回?已从中国足坛撤资的企业——云南红塔、沈阳海狮又该如何处理?行贿人该怎样判决,尤其是,鲁能和当年的申花背后的实体企业都是国资企业?涉事的知名球员又该如何处理?”
前车之鉴是,在2006年意大利“电话门”(行贿裁判等)事件被曝光之后,当年的冠军尤文图斯队被勒令降级,AC米兰等球员被扣除大量的联赛积分,同时,尤文图斯原总经理莫吉被禁止涉足足球圈,大老板阿涅利的亲信吉拉乌多入狱三年,另一实权人物贝特加也以辞职告终。今年早些时候韩国足坛的赌球丑闻,也被该国足协以重典和“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快速解决。
然而,张马林担心,抛开单个案件审判,最终足坛反赌案件可能会“大事化小”,“毕竟,牵扯面之广,尤其是牵扯到国资背景的企业难免会让相关部门或多或少地投鼠忌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