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讼骗牌”凸显营利型司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0 04:40 来源: 深圳商报□杨 涛
今年北京实施了严格的车牌摇号政策。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个别外地基层法院法官的配合之下,有人通过“假诉讼”过户二手车牌,恶意规避政策,甚至形成了黑色产业链。
毫无疑问,利用“假诉讼”涉嫌“枉法裁判罪”,当地的检察机关对于这一事件不能不了了之,而应当启动司法侦查程序,对相关法官进行立案侦查,将有关法官绳之以法,以恢复司法公信力。但是,我们恐怕还不能仅仅满足于个案实现正义,还必须追问深层次问题,为何会出现如此荒诞的虚假诉讼呢?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见证了许多来自法官的荒唐事件,比如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被告名字写错、法院名字写错、漏列原告代理人、标点错误、语法错误、逻辑错误……短短的6页判决书竟然有30处错误广东东莞一宗劳资纠纷案的一审判决,判决书上出现多处错漏,主审法官因此被东莞市人民法院调离审判单位。然而,如果法院出现“乌龙判决书”尚可以解释为法官粗心大意的话,那么,虚假诉讼却完全是法官的处心积虑了。而且,更令人吃惊的是,在虚假诉讼中“每一笔生意给法院人员2万元”,这活脱脱的就是一笔司法交易。
法院是行使司法公权力的机关,其宗旨是为民众提供公正的司法公共服务。但从“假讼骗牌”事件中,本应运送正义的司法成为了营利型司法,而法官则成为了纯粹的“商人”。
某些地方营利型司法的形成,其实跟一个地方政府官员的营利型行政是分不开的。在唯经济挂帅的思维之下,地方政府成为了公司型政府,政府不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守夜型政府”,而是冲锋在经济一线的“公司”,他们不惜代价拉动经济跨越性发展,增进财政收入,与民争利,举凡征地拆迁、垄断资源,无不看到他们争当士卒。有这样的地方政府和政府官员,就会有同样的司法官员,因为,司法官员同样生活在一方水土之中,同样会感染营利型思维何况,地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还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他们同样要为地方政府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司法机关参与营利的方式就是利用司法公权力,通过司法公权力揽钱收钱,上行下效,通过虚假诉讼来收钱就应运而生了。反正,虚假诉讼损害的并不是本地的利益,而是外地的利益、国家的秩序,而钱则是进入本地财政或者法官私人的腰包。加之,司法权力受到有效的监督与制约不多,这更助长他们敢于利用虚假诉讼来收钱,进行营利。
要防范虚假诉讼的情形发生,防范法官枉法裁判、贪污受贿,大力查处涉案法官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加强对法官监督与制约机制,特别是要消除在地方政府和官员头脑中形成的公司化经营行政权力的思维,让政府回归到“公共服务型政府”,法院回归到“公正司法型”司法,让“营利型司法”没有存在的思想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