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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影视再冲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1 01:44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郭觐

  星光影视再冲会

  年关将近,报送审核材料的拟上市企业骤然多了起来。证监会官网自2011年12月15日、16日、19日连续三个工作日共挂出13家企业的预披露材料,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便是其中之一,其主营业务为影视文化行业照明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和视音频制作、播出、传输系统集成,服务对象主要为广播影视、舞台剧场、景观照明和文化活动等领域。本次拟发行41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1%。然而星光影视本身存在的独立性、成长性等问题也许预示其上市之路并非坦途。

  “星光”商号独立性存疑

  2011年西红门镇玖村和伍村合并,即以“星光”为名称将两村合并组建的社区命名为星光社区。因此,在西红门镇存在许多以“星光”为商号的企业,玖村的集体企业也多以“星光”为商号

  星光影视的“星光”商号并不为星光影视独立所有。对于“星光”商号的由来,招股书有此阐述:1988年,西红门镇玖村创办集体企业北京市大兴星光影视照相器材公司,1993年,该企业出资设立星光集团。“星光”在西红门镇是一个有较强影响力的名称,2011年西红门镇玖村和伍村合并,即以“星光”为名称将两村合并组建的社区命名为星光社区。因此,在西红门镇存在许多以“星光”为商号的企业,玖村的集体企业也多以“星光”为商号,例如星光集团、星光设备厂等。

  显然,“星光”商号并没有独立的归属体。而在现代商业环境中,商号被定义为:商品生产经营者出于营利目的而创设使用的表明不同于他人的特征而在营业中使用的专属名称。也就是说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其注册商号所享有的专用权,是一种有别于一般民事名称的特殊名称。商号权也因此具有财产权属性,这也是商号权与一般民事名称权的根本区别所在。

  相关文件显示,商号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独占性和单一性。排他性和独占性表现在:商号权主体在商号注册地域范围内可以禁止同行业其他企业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号,除特定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和妨碍商号权人行使商号权,也不允许他人侵犯其商号权。单一性表现在:同一商号在核准注册范围内只能为一个商品生产经营者所拥有,而不存在多个商事主体共有一个商号权的情况。一个总公司的商号可为其数个子公司共同使用,但只有总公司才有权转让该商号,总公司是该商号的惟一所有者;商号权的转让不可重复进行,只能转让给一家企业。

  由此看来,由于星光影视没有“星光”商号的独立拥有权,也就不能禁止同行业其他企业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号,由此导致的直接结果便是独立性的缺失。而星光影视在招股书中坚持声称其他企业与星光影视具有相同“星光”商号,不会对星光影视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边分红一边借债

  在2010年大比例分红后,今年上半年,星光影视在银行的短期借款金额上升了近5000万元,上升幅度近50%。而星光影视在招股书中坦承,报告期内各期期末的应收账款,在随后一年内回款的比例也仅在60%以上

  招股书显示,星光影视2008年至2010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625万元、625万元和1875万元,当期的净利润分别为3737万元、3089万元、5564万元,2008、2009两年的分红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在20%左右,这一比例到2010年骤然上升到近30%。然而在大举提高分红金额和分红比例的情况下,其银行借债也在大比例攀升。

  在2008年至2011年1-6月期间,星光影视每年的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0.98亿元、1.075亿元、1.06亿元和1.505亿元,在2010年大比例分红后,今年上半年,星光影视在银行的短期借款金额上升了近5000万元,上升幅度近50%。

  其实除了银行借款的大幅增加外,星光影视经营状况也不容乐观。招股书显示,2008年至2011年1-6月期间,其营业收入分别为4.83亿元、4.80亿元、5.64亿元和3.02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737万元、3089万元、5564万元和2713万元,显然,2009年出现营收和净利润双双下跌的情况,说明在此期间星光影视的经营状况并不是很稳定。而应收账款的问题或许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星光影视的经营困境,报告期内(2008年至2011年1-6月),其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39亿元、1.25亿元、1.68亿元、1.85亿元,增速远高于同期营业收入的增速,这也直接导致应收账款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不断加大,但应收账款存在的问题却远不止这些,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其历年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在一年以内的最高比例也仅达七成,也就是说超过30%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在一年以上,而星光影视也在招股书中坦承,报告期内各期期末的应收账款,在随后一年内回款的比例也仅在60%以上。

  【延伸阅读】

  2010年3月19日,证监会发审委召开了2010年第47次会议,星光影视首发申请未获通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星光影视董秘李劲松及公司上市保荐人东方证券的保荐代表人杨卫东分别在不同场合表示,星光影视被否最主要的原因是公司2009年业绩大幅下滑。星光影视的主业属于广电行业中高度细分的一支,还与文化产业、新媒体有所交集。而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内还没有任何一家类似的公司走上A股市场。可以说在这个行业中,星光影视是当仁不让的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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