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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新个税法实施4个月居民受惠600多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3 01:34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税务总局盘点2011年结构性减税

  工薪所得纳税人减少6000万

  记者 王涛 北京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22日解答2011年贯彻结构性减税政策相关问题时表示,今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惠及6000万人。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惠及全国924万余户个体工商户,占全部个体工商户的比例达63%。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自9月起,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措施,密度之大前所未有。”9月,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11月份开始,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出台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明年1月份,实施新车船税法,并在上海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上述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新税法运行平稳,政策效果初步显现。其中一个重要表现是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据统计,10月份申报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纳税人约为3000万人,比税法修改前减少约6000万人。月收入(不含“三险一金”等)在386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均有所降低。此外,全国有900多万个体户(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税负下降,平均降幅在40%。“新税法”的实施还增加了居民可支配收入。据统计分析,今年9至12月份因实施新税法相应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约600多亿元。

  在增值税和营业税调整方面,今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由按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起征调整为5000元至20000元;营业税由按月营业额1000元至5000元起征调整为5000元至20000元。

  从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受惠面看,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全国924万余户个体工商户将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占全部个体工商户的比例达6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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