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股市围剿“黑五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7 00:5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宋璇

  股市围剿“黑五类”

  股市围剿“黑五类”

  股市围剿“黑五类”

  自从证监会表示了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之后,证监会史无前例地公布了多起证券违法违规案例。继12月9日证监会公布六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后,12月23日,证监会又通报了五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包括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老鼠仓”涉刑第一案、首例涉及阳光私募的“抢帽子”市场操纵案等。

  不过,这场“严打”风暴中,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监管层不仅要加大对个人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同时还要强化机构自身的内部监管和惩治力度。

  券商首例“老鼠仓”

  季敏波通过其亲友控制的多个个人证券账户同期于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买卖相同股票40余只,成交金额约5000万元,获利约2000万元。

  今年5月,国内首例基金经理“老鼠仓”刚审完,未想针对券商的首例“老鼠仓”案件的调查又上路。证监会披露,今年4月12日,沪市上市公司“景谷林业”开盘后不久出现较大跌幅。

  其实当日就有媒体质疑“四千手大单让股价瞬间落入跌停板,是乌龙指还是利益输送”。

  经证监会核查,当日“景谷林业”集合竞价开盘价为11.43元/股;集合竞价阶段前后,托管于上海、浙江地区的“孙某某”等9账户(以下简称“孙某某”账户组)以接近跌停价的10.37元/股—10.39元/股的价格区间申报买入“景谷林业”71.7万股。9时30分36秒时,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以10.36元/股申报卖出“景谷林业”44.98万股,与“孙某某”账户组成交36.18万股,占该笔卖出订单成交量的80%,导致“景谷林业”成交均价从11.43元/股迅速下探至10.37元/股。

  根据媒体的反映和交易数据监控,证监会对上述情况展开了初步调查,发现“孙某某”账户组与西南证券时任副总裁季敏波存在关联关系。7月26日,证监会对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季敏波于2008年9月进入西南证券,时任西南证券副总裁、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案发期间有权下达西南证券自营账户的操作指令,并可依据相关软件对该部门投资经理的股票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季敏波利用职务便利掌握公司股票自营信息,通过其亲友控制的多个个人证券账户同期于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买卖相同股票40余只,成交金额约5000万元,获利约2000万元。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季敏波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于2011年10月12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目前,季敏波已被依法逮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上述行为是俗称的“老鼠仓”行为。本案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涉嫌该项刑事犯罪第一案。

  私募也要“抢帽子”

  【名词解释】

  “抢帽子”交易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抢帽子交易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从证监会历年披露的证券交易违法案件看,“抢帽子”案的数量最多,且影响也比较大。如今阳光私募也在“抢帽子”案中现身。

  证监会调查显示,2008年4月,陈杰与湖北国贸盛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贸盛乾”)合谋,由陈杰以4名自然人的名义持有国贸盛乾一期基金1.2亿元份额,约占该基金总额的80%。2008年11月,国贸盛乾将国贸盛乾一期账户交由陈杰操作,陈杰和代飞等人在某证券营业部,通过ADSL专线交易国贸盛乾一期账户。

  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陈杰利用其控制的北京天工精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楚联办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一方面收买李某、曹某、涂某等证券公司研究员,并指使张某等以证券分析师的名义在互联网发表荐股文章;另一方面雇佣张某、孙某等研究员在两家电视台财经栏目公开荐股。

  同期,陈杰指挥操作国贸盛乾一期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或荐股栏目播出前先买入或者持有相关股票,在荐股文章发布、荐股栏目播出当日或者下一交易日卖出股票获利。陈杰和国贸盛乾通过上述“抢帽子”操纵手法,先后交易55只(次)股票,共计获利2488万余元。

  2009年5月,证监会对陈杰、国贸盛乾涉嫌“抢帽子”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

  因陈杰、国贸盛乾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依据有关规定,证监会于2010年1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并在刑事侦查中。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是首例涉及阳光私募的“抢帽子”操纵市场案,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操纵股票众多,荐股渠道涉及多家省级卫视和财经网站,且主要涉案人陈杰因“武汉新兰德”操纵市场案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保荐人涉足内幕交易

  秦宣还利用“任某某”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西南合成”股票9万股,交易金额140万元,获利23万元。

  IPO盛宴,保荐人年薪动辄百万,被投资者看作最赚钱的职业,但即便是这样,在巨大的财富面前,依然是“人心不足”。证监会披露,2010年11月15日,证监会决定对“蒋某”等账户的异常交易行为立案稽查。

  调查发现,2010年8月中旬,北大国际医院集团(下称“北医集团”)和北大国际医院集团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南合成”)研究决定,将北医集团持有的北医医药100%股权注入西南合成实施重组。

  西南合成重组项目由东北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指派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秦宣(时任东北证券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场部副总经理)担任该项目的主办人、现场工作负责人。

  秦宣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履行相关职责等,知悉了西南合成拟收购北医医药这一内幕信息,并将该信息泄露给其朋友周某。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周某利用“蒋某”等账户买入“西南合成”股票597万股,交易金额8951万元;2010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周某卖出514万股,交易金额8399万元,盈利817万元。

  除泄露内幕信息外,秦宣还利用“任某某”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西南合成”股票9万股,交易金额140万元,获利23万元。

  鉴于秦宣等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证监会将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秦宣被依法逮捕,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某等人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仍在侦查中。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在中国,一些特定因素导致内幕交易容易发生,尤其是利用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较多,本案就属于这种类型。

  惩治不能隔靴搔痒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加快完善投资者的司法保护机制、追究证券市场侵犯投资者权益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已经成为资本市场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完善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各项司法制度,通过司法审判有效规制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无论内幕交易多么隐蔽,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次发布的案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希望潜在的违规者不要心存侥幸;中介机构等证券从业人员要加强自律;上市公司高管、实际控制人、业务关联方及从事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等有可能获悉内幕消息的人,对内幕信息要坚持“三不”原则,远离内幕交易,以免触犯法律。

  对于证监会在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问题上,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打击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时中,除了强调机构自律之外,还需要加大对于机构的监管和惩治力度。

  “以前我们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张远忠说,“仅仅是整改和谈话,这样的惩罚太轻了。”

  张远忠表示,对券商、基金公司、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过于纵容。至今没有一家基金公司因为老鼠仓被重罚,都是处罚基金经理了事。基金公司被裁定违约,投资人屡屡投诉,但石沉大海。老鼠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基金公司可以不追回,但管理费照收。内部人举报上市公司但却被上市公司投进监狱,监管者本来可以将上市公司的违法事实公诸于众就可以阻止上市公司对内部人打击报复,但是有利于资本市场净化的内部举报人被权贵视为“刺儿头”,双双落井下石。

  “我们希望证监会的严打行动常态化,把运动式执法变成常态化执法。同时,我们也希望证监会在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绝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让投资人树立信心。”张远忠说。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