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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6部门将联合执法严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7 08:13 来源: 商务部网站

  12月26日,南海网记者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获悉,12月27日-30日,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联合执法检查。

  据介绍,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将分成6个检查组在全省各市县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全省范围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工地、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检查组将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及时查处。

  “此次专项行动的原则就是,包干负责、落实到位,力争专项行动过后,所有案件基本办结。”省人社厅副厅长邓光华说,各检查组要听取各市县人社局和分管市县领导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有关情况的汇报,还要深入用人单位实地察看,听取农民工的意见和反映,摸清底数,了解是否存在非法用工、长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检查组了解情况后,要在当地进行现场指导,对出现的问题,检查组要和当地相关部门研究,争取早日解决。各检查组检查完毕后,还要进行跟踪,督促各市县对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要求落实执行,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据了解,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名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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