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武器出口三原则"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8 15:2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共同社报道,基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和平宪法,放宽出口限制颇为敏感。
二战后,日本1967年颁布实施了“武器出口三原则”,即禁止向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联合国决议规定实施武器禁运的国家,以及国际冲突的当事国或有冲突危险的国家出口武器。1976年,当时的三木武夫内阁又对上述原则进行增补,实际上全面禁止了武器出口。
但在日美开始共同研发拦截导弹后,日本对“武器出口三原则”有所放宽,允许向美国出口导弹。但两国在2006年的换文中明确规定,未经日本同意美方不得将导弹用于其他目的或提供给第三国。
内阁官房长官藤村修在27日说,“武器出口三原则”是日本基于和平国家基本理念制定的标准,政府将继续谨慎对待武器出口。
共同社解读,放宽武器出口后,日本将能在自卫队执行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国家和地区,提供类似重型建筑机械和防护背心等装备。先前,这类物品被归类于武器物资,禁止外运。(新华)
(责任编辑:邵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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