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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新税法支持创新企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9 00:15 来源: 商务部网站

  丹麦2012新的政府财务预算法案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和创新。2012年起,公司有机会从丹麦税务总署获得等额与其因为研发和创新方面的费用给公司带来的亏损的数额的25%的现金补贴,相应的,获得现金补贴的这部分亏损不能计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可以获得现金补贴的这部分亏损必须是研发和创新方面的花费。返款的上限是一个丹麦公司每年可以最多获得125万丹麦克朗的现金补贴,对应的亏损数额是500万丹麦克朗。现金补贴的获得要通过申报公司或营业税的同时,提交现金补贴的要求。如果公司选择接收现金补贴,获得现金补贴的这部分亏损不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应纳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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