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海新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固化分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9 01:08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安卓
对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平东村的村民刘玲来说,2011年12月15日是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日子。
现如今,她已怀孕近10个月,如果在这一天的晚上12点前,她生下来自己的宝宝,那么这个新生儿将会成为村里经济社的股东,享受每年千元的分红及免费的福利,倘若不能,那么,这个新生儿将与分红失之交臂,甚至还需要出资购买村中福利。
这就是佛山市南海区目前正在推行的农村综合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土地财政权益分配模式的再调整。
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南海率先在全国建立农村股份合作制。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最初改革引发的矛盾开始不断涌现,利益纠葛纷乱复杂,现如今,南海再扛改革大旗,土地股份制改革步入深水区。
今年11月中旬,国土部副部长、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王世元曾表态,国土部门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而南海的“再改革”经验,或许可以为即将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区提供借鉴。
被凝固的股份数
以往每年12月15日之前的时间,总是南海区桂城街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陆少珊最为忙碌的时候。
她需要和其他两个同事在十几天时间里,将全村的人口重新核算一遍,涉及人口变化的,有新生儿、嫁过来的媳妇、入赘来的女婿、死去的老人、迁出去的人口和跨过整十岁的人口。
这些工作,决定该年年末有多少人成为股东,每个股东分多少钱,大凡涉及到分钱的事宜,村民们都非常关注。
“在以往,新生儿、嫁过来的媳妇、入赘来的女婿,只要是农村户口,都可以成为我们的新股东,享受分红和福利,死去的老人和迁出去的人口注销股份,而股东的年龄每跨过整10岁,比如30岁、40岁,增加1股。”陆少珊说。
而今年,陆少珊最后再做一次这样的工作后,就一劳永逸了,明年乃至此后,她将从此项工作中解脱出来。
简单说来,平东村的股权固化改革即为将今年12月15日作为时点,将村中原股东以及在12月15日时点前新加入的农村户口成员,一律算作改革后的平东经济联合社(下称“经联社”)股东。
按照年龄分发股份份额,份额一旦确定,以后永不改变,即使以后村内有小孩出生、家庭人员死亡、嫁入媳妇或嫁出女儿,平东村的总股权数不再增加或者减少,固化存量,减少增量。
以后村中下发分红,不再发到单个股东的账户,而是整个家庭的账户上,账户上标明每个股东占有的数额。
股份只能在户内流转,股权是家庭财产,至于分给谁,谁继承了股份,谁成为股东,是家庭内部的问题,村集体不再负责诸如“嫁入的媳妇、嫁出的女儿是否有股权”之类的事宜。
另外,股份连着福利,这是土地股份制改革沿袭下来的传统,而新加入的成员若没有股份,也就没有了福利,那么,他们可以出资购福利,只要一次性交纳5000元的福利统筹金,也可以享受除老人金外的其他终身福利。这也可以说,是将村集体福利和股权分离。
一劳永逸解决“后遗症”
那么,缘何南海要实施这项改革?这要说到上世纪90年代南海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上世纪80年代的南海,工业经济异军突起,大批家庭作坊式的小五金厂等涌现,当小作坊发展到一定阶段,村集体要求土地集约化利用的意愿越来越高。
1992年9月,同样在桂城街道,其夏北村委会下属的洲表村,出台了一套全新的入社分股方案,其实质就是土地股份合作制,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改为股权,农民脱离了土地种植,但可以通过股份分红的方式获得长久性的收益和福利。
而后,洲表村将集约出来的200亩土地规划为工业开发区,三通一平后,向外出租办厂,坐收租金。大批外来资金进入洲表,机械厂、鞋厂等纷纷涌现。
90年代初期到本世纪初,这种改革模式风靡广东珠三角地区,佛山、广州、东莞、深圳等地的农村地区相继进行了土地股份制改革,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运作村中的集体资产,保障农民的分红。
至1995年3月,南海共建立股份合作组织1574个,占全区经济合作社总数的96%,以土地为主的130亿元农村资产,以股份的形式配置给76万名农民。
平东经济联合社的社长罗锦华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此前,平东村的总股份分为物业股和资源股,物业股就是地面上的物业,资源股就是土地,两者数量是相匹配的,比如一个30岁的股东的物业股和资源股都是2股。
随着珠三角农村地区工业经济的发达,村集体和经济组织通过出租物业、集约化经营土地的收益愈加丰厚,农民的分红也急速膨胀,一个50岁的村民,由于所在地区不同,每年甚至可以拿到7万~8万元的分红。
高额分红之下,纠纷如影随形。比如在经济条件好的村,农民不愿“农转非”,“外嫁女”不愿迁出户口,乃至“外嫁女”的子女也要求落户该村,“农转非”人员要求“非转农”,嫁入的媳妇、入赘的女婿要求分股份……
村里股东急剧膨胀,影响其股值变化,也就挤占了原村民利益,引起其不满,而这些矛盾,都需要村集体来协调解决。
另外,股份连着福利,股东越来越多,福利开支也就越来越多,这些都要在村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有的村每年福利开支占村集体可支配收入三分之一以上,影响了集体经济的长远发展。
利益重新调整
罗锦华说,平东村人口4400人左右,每年出生的婴儿20~30个左右,通过婚嫁加入该村的人口也是20~30人左右,虽然村集体收入每年递增,但由于每年股份的数量也是递增的,导致每年的人均分红差不多,3000元~4000元左右。
同样的,大凡涉及到分钱的事宜,村民们都非常关注。此次永恒凝固了股份数量,相当于利益格局重新调整一次后就固定下来,这也引起了一部分村民的担忧。
“对于改革细节,我们出了6个版本的咨询稿,每次出稿都提交村股东代表反复讨论,讨论了之后再修改,今年整一年,我们几乎都在开股东代表讨论会,多少场我都记不清了。” 罗锦华说。
村民最为关注的三个焦点在于福利如何分配、股东身份界定及股份是否可以流转等。
比如,当初考虑非股东的合资格的股份社新成员自动配给福利,但对此,股东代表不同意,“人总是自私的,谁都不想动既得利益,即便这个新加入的成员有可能是他们的孙子孙女。”罗锦华说。
“我们入户征询意见时,有的股东就抱怨自己的儿子还没有成家、媳妇还没有生小孩,能不能把日期延后之类。”陆少珊说。
“其实,我还是很赞成固化,股份总数没有变,随着村集体收入的增加,分红自然增加,以前,村外人嫁进来,也要分股份,蛋糕就那么大,分的人多了,拿到的自然少了。”平东村一位村民对本报记者说。
本报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城乡统筹办了解到,这种股权固化到户的改革以先试点后铺开的形式开展,“桂城街道下属的平东村、平南村、夏南二村已经完成改革,其他村亦正在进行改革探讨中。”南海区城乡统筹办常务副主任庄少伟对本报记者说。
即便只有三个试点,每个试点的具体操作模式也不尽相同,比如平南村不再标明单个股东的股权数,而是只载明每户享有的总股权数,以户为单位核发股份分红,让家庭内部自行分配分红。
一旦发生纠纷,就适用于家庭财产的民事纠纷,事实上,在过去,农村的股权纠纷在法律层面还是空白,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只能由村集体组织,地方政府和法院协调解决。
另外,在农村表决形式上,变“一人一票”为“一户一票”制,“比如涉及到重大事宜的民主表决时,不再是整个院子坐着黑压压一片人,一人投一票,而是家庭内部选出个代表来投票。”南海区城乡统筹办一位负责人对本报记者介绍。
另外,在股份数额设置上也不同,罗锦华说,“我们将物业股和资源股相加再放大十倍,便于流转,一个30岁的股东有40股,夏南二村是将集体资产(包括土地)全部折股量化到1元/股,一个人可能有十多万股”。
罗锦华解释,之所以没有采取夏南二村模式,主要是有一个担心,比如在极端状态下,这个拥有十万股的人诞生了10000个子孙,每个子孙户内流转了10股,那么10000个子孙就都是股东,都需要配给福利,即使福利的配给是有偿的,但以现时所收取的金额来看,集体经济还是难以承受的,这么村集体会被拖垮的。
据了解,股改前,平东村有股东4400多人,股份7900多股,改革后,股东人数略有增加,股份约为160000股。
“股田制”能延伸多远
而无论以何种形式改变,这都成为90年代南海土地股份制改革的延续,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土地财产权益分配模式。
现如今,平东村在其党支部书记梁锡棋的带领下,做起了玉器生意,一进入平洲玉器街,狭长的路两旁遍布古色古香的玉器销售行和加工商铺,据了解,其玉器销售在行内相当出名,产销量全国最大,位居全国四大玉器市场之首。
由此带来的就是物业租赁的走俏,在平洲玉器街两旁,一部分是农民自己的宅基地,一个档口可以收租5000元~10000元/月。
罗锦华说,目前经联社的主要收入还是以物业出租为主,以前是该厂房租给工业企业,现如今工业企业所占比例越来越小,经联社更倾向于收益更高的第三产业。平东村2011年村集体收入则有望达到7000万元。
“村里已经没有耕地了,农民都脱离了农业生产,从事各行各业。”陆少珊说。
得益于村集体收入的增加,村委盖了一栋崭新的三层小楼,与玉器街的古色风格相辅相成。陆少珊说,他们今天5月份搬到新的村委,旧村委所在地正在兴建一个四星级标准的酒店,那块土地属于村里的经联社。
据了解,平东村此次改革还有一个重要方向在于将原来“几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党组织(党支部)、自治组织(村委会)、经济组织(经联社)分开,所有的经济职能都归入经联社。
根据目前的《土地管理法》,除乡镇企业、农民宅基地或相关公益事业可以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而经联社在经营村中集体土地时,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乡镇企业的角色。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过去建设用地往往走征地途径,对农民补偿很少,因而在征地时阻力很大。农民使用土地比较分散,很难发挥整体和规模效应,股份制是一种比较积极的值得探索的方式,也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
但有专家称,事实上,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在广东、海南、江浙一带盛行以后,并没有传导到全国范围。
对此,浙江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杨遴杰对本报记者表示,实行土地股份制改革是有前提条件的,沿海省份的农村,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可能只有几分,但经济发达,农民甚至有自己的工厂产业,不依靠种地为生,所以农民基本上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获得收益。
“比如说在东北,一家子可能分到好几十亩地,种地还是较大的生存来源,此时将土地流转出去,阻力太大。”他说。
庄少伟也指出,适合设立土地股份制的地区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农村干部管理水平高,二是农民无须依附于土地,三是要有分配。农民没有收入,机制也就失去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