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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经营医疗机构放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30 04:36 来源: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昨日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下称新《目录》),新《目录》鼓励外商投资纺织化工、循环经济,并允许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但不再鼓励外商投资汽车整车制造。该新《目录》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

  经过修订,高端制造业此番成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新《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同时,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

  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

  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此次新《目录》的鼓励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促进服务业发展,新《目录》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这意味着在医疗和金融领域对外资的进一步放开。

  记者从发改委了解到,原本外资并不允许在华独资经营医疗机构,而必须与中方合资。而此次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取消了外资的股比限制。同时,过去对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虽然并没有明确股比要求,但管制也比较严格,未来会在这一领域逐步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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