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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外商开拓高新领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30 08:32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徐岚) 继今年来对外资安全审查和人民币回流等敏感问题作出规范后,发改委又开始对四年前发布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进行修正。

  昨日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明确了高端制造业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方面也有调整。

  其中最受关注的有四点,一是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不再限制外商投资医疗机构和金融租赁公司,而是调整为允许类;二是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三是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四是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多晶硅、煤化工、汽车整车制造等条目从《目录》鼓励类删除。与此同时,发改委表示,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

  事实上,作为全球第二大引资国,近两年政府持续推出新政,在完善外商投资相关规则和优化投资环境的同时,也对外资安全审查和人民币回流等敏感问题作出规范。今年12月,中国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苏晶表示,商务部正在做专题研究,进一步鼓励外国投资者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引导外商投资合伙制企业良性发展,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法律政策,健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机制,使并购安全审查和相关规定更加法制化、透明化。同月12日,为规范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审批和外汇管理,避免对人民币或资本性产品进行投机炒作,商务部和外汇局又下发通知,明确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境内贷款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

  结合政府近日举措,分析人士表示,调结构是“十二五”规划的重中之重,而从目前政策走向来看,借外资“东风”开拓高新领域,实现从“世界加工厂”向“世界工厂”的转型,似乎是调结构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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