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下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30 17:1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经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审定,2011年1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19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工信部产业〔2011〕612号)。同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有关规定,尽快将目标任务分解形成年度计划,落实到具体企业,并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考核,确保落后设备(生产线)彻底拆除,不得向中西部地区和周边国家转移,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具体目标任务分别为:淘汰炼铁落后产能4800万吨,炼钢4800万吨,焦炭4200万吨,电石380万吨,铁合金740万吨,电解铝90万吨,铜冶炼80万吨,铅(含再生铅)冶炼130万吨,锌(含再生锌)冶炼65万吨,水泥(含熟料及磨机)3.7亿吨,平板玻璃9000万重量箱,造纸1500万吨,酒精100万吨,味精18.2万吨,柠檬酸4.75万吨,制革1100万标张,印染55.8亿米,化纤59万吨,铅蓄电池746万千伏安时。
与“十一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定的12个重点工业行业目标任务相比,“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增加了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锌(含再生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等7个行业,电解铝、铁合金、电石、水泥、平板玻璃、造纸等6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有所增加,增加幅度分别为38.5%、85%、90%、48%、20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