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出台厦门深化两岸交流合作配套改革试验方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31 09:10 来源: 商务部网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日公布了《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提出积极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在推动科学发展和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试验,构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
《总体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包括:通过促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促进生产要素进一步融合,形成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区域;通过推动文化以及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合作,形成两岸文化交流最活跃平台;通过完善两岸直接“三通”(通商、通航、通邮)基础条件,提升对台开放合作整体功能,形成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通道;通过完善新型高效的社会管理体系,优化保护和服务台胞正当权益的法制政策环境,形成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家园。
《总体方案》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适应科学发展、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体制机制。两岸产业对接和经贸合作进一步深化,经济转型升级初显成效,厦门岛内外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基本建立,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框架基本形成,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更加显现,政府行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对台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功能更加凸显。
《总体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包括:将厦门建设成为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基地,支持厦门与台湾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产业领域深度合作,依托台商投资区和重点产业园区,共同建设两岸产业对接专业园区,着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鼓励向产业链高端延伸,推进资源利用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另外,《总体方案》还要求发挥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基地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引进与合作。率先在金融、物流、教育、文体、医疗、旅游、会展、中介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建设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支持台资企业在厦门设立地区总部、营运中心、研发中心、配套基地、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
《总体方案》支持在厦门设立两岸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服务两岸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涉台重点产业项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优先对台放宽现代服务业市场准入,允许台商在厦门以独资或控股方式,投资环境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等服务业,积极推动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
根据上述政策,大陆支持厦门开展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框架内,优先考虑在厦门开展对电信增值业务开放外资股比限制的试点。
《总体方案》还提出创新两岸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两岸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共同设立两岸合作研发机构,支持台湾高科技创新人才、台湾学生在厦门创业,鼓励和支持台商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按照台湾科技园区管理模式,在厦门自主开发建设产业园区,吸引台湾具有先进技术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落户。
大陆还允许符合资质条件的台港澳资企业申报国家科技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立厦台知识产权联盟,探索建立两岸知识产权同业保护、服务、协调和预警应急机制。
《总体方案》提出在厦门划定特定区域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探索实施鼓励其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台湾企业在合作示范区从事现代服务业的资格限制,加快在厦门建设“大陆对台贸易中心”。
此外,《总体方案》支持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等载体建设,适当放宽台湾商品免税额度限制,在一定的商品范围内和现有每人每天3000元人民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进入大嶝市场人员每人每天免税携带台湾商品的额度,促进厦台商贸业交流合作。探索现代商贸流通方式,创新电子商务发展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