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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安全监管机构 扩编至上千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1 02:1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尔德 2012-01-01 02:10:40  

  中国核安全监管机构大幅扩编。

  在近日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以下简称“核与辐射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编制扩编。按相关统计,将由2008年的300人扩充到1000多人。

  “核安全监管人员的扩编,在一定程度上可大大缓解核电安全监管人手不足的问题。”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本报介绍,“核电机组的监管能力将因此大大提高。”

  在此次核与辐射会议上,周生贤表示,环保部将进一步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推动《核安全法》和《电磁辐射管理条例》尽早出台。

  核安全管理司大幅扩编

  “1998年机构改革,国家核安全局并入原来的国家环保总局,设立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负责全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管理的监管工作。2003年以后,原国家环保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的牌子。”一位环保专家对本报介绍。

  该专家解释,在2008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之后,环保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但实际上国家核安全局和核安全管理司是一班人马、两个牌子,包括核安全管理司、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派出机构、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一共有300人。

  此前,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副司长周士荣在2010年6月底曾公开表示,人力资源不足已是核安全监管面临的最大挑战。

  根据周士荣介绍,现在国际上核电比较发达的国家通常一台机组有监管人员35人左右,美国104台机组有监管人员近4000人,法国和日本各有50多台机组,监管人员分别有2000多人。我国目前运行的有11台机组,在建设的有26台机组,监管人员才300多人,所以,压力极大。

  “在2010年2月,国家已批复扩大核安全监管系统的编制,批准到2012年,要把监管队伍从300人增加到1000人。”周士荣表示。

  实际上,核安全监管系统编制,在1000人的基础上再度扩大。周生贤在核与辐射会议上表示,在原有核安全管理司的基础上,今年9月中编办批准设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二司、三司,人员编制由2008年的38个增加到85个,增幅达1.2倍。

  “核安全管理司由原来的一个司12个处变为三个司15个处。”根据一位接近环保部的专家介绍,其中一司主要负责与核设施安全相关的业务,包括公用的政策、法规、应急与监测、人员的资质等;二司主要负责核电反应堆的监管;三司则主要负责反应堆之外的前端和后端问题,包括核燃料与运输处、放射性废物管理、核技术利用,电子辐射与矿冶炼处等。

  同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派出机构编制由100个增加到331个,增幅达2.3倍;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编制由162个增加到600个,增幅达2.7倍。

  “整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编制扩充到了1016人,比之前的1000人多出了16人。”前述接近环保部的专家指出,这可能与中国核电的发展较快有关。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目前运行机组已达14台,在建的机组增加至27台。

  中国核安全监管机构扩编至上千人

  推动《核安全法》出台

  在此次核与辐射会议上,周生贤提出,中央财政对核安全监管的投入逐年增加,近三年来总投入近3.6亿元,重点支持建立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提高监测与应急能力。

  尽管如此,我国核安全监管水平仍有待提高。周生贤指出,国家要加快制修订核安全部门规章和标准,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比较完善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根据周生贤介绍,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所涉及的领域来看,完备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首先需要《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两部法律和《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八个条例,目前仅剩下《核安全法》和《电磁辐射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应该推动这部法律和条例早日出台。

  前述环保专家介绍,核安全涉及到铀矿资源的勘探和开采、整个核燃料循环、放射性废物处置、放射性物质运输、核技术应用、市场准入、事故应急、核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方面, 目前的核安全立法主要是法规和部门规章居多,而且无法完全涵盖上述各个方面。

  本报获悉,在今年3月日本福岛核事故之后,多方报道指出,《核安全法》的上位法《原子能法》已列入2011年全国人大立法的第三类计划,但到了年底人们发现似乎没有任何进展。

  在核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上,此次核与辐射会议上也提出了未来的改革方向。环保部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核安全许可证管理,明确核电集团公司、业主公司、专业化公司的核安全责任,研究并制定废旧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管理办法,推动核电集团研究建立核赔偿基金,设立第三方核责任险,并研究建立高危放射源退役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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