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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憧憬无罪推定落地生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4 01:58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杨涛

  作为一名法律人,新年的愿景自然与法治有关。不过,我没有想到,我新年的第一个愿景与一个悲剧性事件联系在了一起。据《新京报》》1月3日报道,1月1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的邯郸老农民张社法在被羁押两年多后,被法院宣告无罪释放。法院表示,不排除张社法在公安机关受到刑讯逼供。

  类似的,经过反反复复重审,经过长期的超期羁押后,当事人才获得无罪释放甚至至今仍身陷囹圄的事件,我们屡屡看见。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11月4日,河北省公民杨洪义用10年时间等来了一份无罪判决。

  这些让公民饱受超期羁押之苦的案件,它们有一些共同的特点:都疑似或者被查证出是刑讯逼供;都是疑点重重,但都轻而易举地逃脱了检察官的“火眼金睛”,被送上了法庭;都经过上级法院的“发回重审”,案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反复扯皮;大多数案件也经过政法委的协调。

  拿张社法这个案件来说,根据二审终审判决的认定,张社法没有作案时间,证人苏礼俊证言存在诸多疑点,也无法排除张社法在公安机关受到过刑讯逼供。但是,就是这样疑点重重的案件,在公安、检察、一审法院一路畅通,张社法在一审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甚至二审也并不是马上纠正错案,而是在反复发回重审后才判决他无罪,让他在看守所一呆就是两年多时间。

  即使是在现在并不完善的法律下,笔者以为,张社法无辜被关两年多的事情也并不是不能避免。因为,早在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就确认了“无罪推定”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的疑罪都应判处无罪。为此,刑诉法还专门设计了一些条款来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例如侦查人员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讯逼供;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捕和不起诉的决定;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而二审法院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既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直接作出无罪判决。

  现实中对应“无罪推定”原则的是,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对于疑点重重的案件,没等到终审判决,就开始开表彰会、颁奖表功了;一些检察机关对于疑点重重案件也往往一路绿灯;而一些上下级法院则总是相互推诿,多次发回重审,让案件久拖不决,被告人被长久地超期羁押。而这种漠视无罪推定的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或是公检法机关怕承担错案责任,互相踢皮球;或是那些当地政府怕被害人反复上访,由政法委出面反复协调;或是某些地方官员出于人情考虑,干扰司法,让案件久拖不决。

  一个又一个“张社法”的出现,是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对于法治的践踏,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耻辱,更是对于刑诉法“无罪推定”的嘲讽。但是,所有的这些,既有我们法律不完善、规则不到位的原因,更有司法体制不顺畅、司法仍然受到不当干扰的原因。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了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正,但如果仅是在技术层面上修正,那么能否有效贯彻“无罪推定”的原则,我深表疑虑。希望通过修改刑诉法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能真正让“无罪推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上落地生根,我憧憬着,2012年,将不会再有人在漫长的等待中,翘首盼望着属于他的无罪判决。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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