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4 09:48 来源: 商务部网站《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范围和举报途径、举报受理和实施奖励的部门、奖励标准、奖金额度等逐一作出了具体规定。江苏食品安全举报实行“首接负责”。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举报,各监管部门要及时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案件线索,将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理。
《办法》规定,举报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等12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内容只要经查证属实并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属于奖励范围,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该《办法》同时明确了案件的管辖,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生猪屠宰环节、食品进出口环节的违法行为的举报,分别由当地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商务部门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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