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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债市不能冷落了普通投资者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5 10:42 来源: 新华08网

  

  琢磨

  2011年的最后一个月,上交所接连出台了两个债券文件,分别是12月23日出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和12月30日出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这说明管理层对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高度重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将投资者分成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分类方法和标准与股市创业板和股指期货类似,以50万为分界线,还要有专业知识考试,50万以下的普通投资者不能参与回购融资交易。其实,交易所原先规定的最小回购单位是10万元,已经间接地限制了投资者范围,现在把固定收益产品的风险与创业板股票和股指期货风险及管理标准提到相同高度,不知道是固定收益的荣幸还是悲哀。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的标准更高。《指引》主要针对证券公司的普通经纪客户,对回购放大套利交易模式的杠杆率和标准券使用做了量化规定和限制。文件规定,回购放大倍数不超过5倍,标准券使用率不超过90%。

  原来交易所是靠债券折算比例对不同风险债券进行放大倍数限制的,例如:折算比例为0.9的债券,大约可以放大10倍;折算比例为0.7的债券,大约可以放大近3倍。从目前的期限利差和信用利差看,AAA的债券放大10倍,套利收益才能与AA债券放大3倍的收益相近。回购放大倍数一刀切地限制到5倍,使上交所上市的国债等高等级债券几乎失去了用武之地,成了真正的鸡肋。

  标准券使用率不超过90%的规定看起来是缺乏根据的,只要债券的折算比例合适,完全不用再打9折留出二次备付保证金。从管理层的角度看,留出标准券保证金,可以避免折算比例下调后客户标准券欠库的问题,为客户调整资产和调整头寸留出时间和空间。其实,欠库的主要问题一般是因为现券流动性差,现券难以变现导致回购不能足额偿还造成的,根本问题是解决交易所债券市场流动性的问题。标准券使用效率下降,必然降低债券市场流动性,如何走出“流动性低-提高保证金-流动性下降”的恶性循环,是管理层需要考量的一个问题。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两项新法规出台的初衷应该是保护普通投资者。我们知道,长期被保护的孩子是不能成熟的,教育投资者比保护投资者更重要,开放的市场比封闭的市场更强壮。作为一个热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老投资者,不希望看到失去银行后被定义为“面对普通投资者的柜台市场”的交易所债券市场,又失去广大普通投资。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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