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正式施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5 11:34 来源: 商务部网站中新社珠海1月1日电 (冒韪 陈彦儒)1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正式施行,被当地喻为横琴新区“基本法”的该条例将为此地开发建设、改革创新提供法制保障。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通过建立高效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理顺横琴新区管理体制,横琴新区管委会主任牛敬对今天起施行的条例做了点评,认为“决委会、管委会、咨委会职权明确,体现了管理、执行和监管三位一体的完善机制。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横琴新区有了‘基本法’。”
据了解,法制保障是备受境内外人士关注的焦点,据条例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涉港澳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明示选择港澳法律处理合同争议”,“涉港澳合同或者涉港澳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香港或者澳门地区审判机关进行管辖”,让在横琴新区的境外投资者和生活在横琴新区的外籍人士能够享受港澳民商事法律服务。
除此之外,条例还赋予横琴新区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权,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工商登记制度。
上一篇:广西规划“菜篮子”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