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内部文件”不能见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6 05:13 来源: 深圳商报□ 廖水南
据报道,今年,考生李小虎报考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成绩排名第一并通过体检,然而,安监局却招录了综合成绩排在第二名的考生。经李小虎举报后,第二名被取消资格,但职位至今空缺。李小虎和家人曾多次找到山西煤监局反映情况,至今没有结论。
漫画:陶小莫
面对李小虎的质疑和投诉,煤监局给出的答复是,我们不执行招考公告,我们执行的是内部文件。而且,“就算是违规了,你告了,把他拿下,不用他也不会用你,我们不在乎一个财会人员。”执行内部文件,这不是公考中的新创举。2011年12月,安徽省凤台县一企业老板向该县公安局一副局长行贿一案在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宣判,但该案判决书却变成了法院“内部文件”。面对媒体采访,法院设置重重障碍,拒绝透露。
还有2011年8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如果公民认为政府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要求更正被拒的案件,法院应该受理。可媒体调查发现,很多涉及劳动合同、土地、企业改制纠纷之类的案件,在基层法院都遭遇了“不立案”。而不立案的理由,大多都是“法院内部有文件”,而“内部文件”不便查看。
可见,从现实来看,一些地方职能部门不顾既有法律法规,执行所谓的内部规定并非个案,甚至已经成为一种基层执法生态,这样导致的结果只能是,将“阳光审判”“公开招考”变成“暗箱操作”,公众的正当权益被内部规定架空,社会的公平公正之路被内部规定堵塞,政府公信力也在这种“看不见、摸不清、猜不透”的潜规则面前大打折扣。
而事实上,司法条款都应是公开透明、可以围观和讨论的,一般不存在不方便看的“内部文件”。一些地方政府机构以执行“内部文件”为由拒绝披露事情真相,不仅让执法充满了不确定性,也为其“选择性执法”留足了空间,比如将低李小虎0.5分的江姓考生视作与李小虎“同分”等,因为人们看不到执法的标准,解释权就掌握在某些官员那里。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已步入了快车道,在制度建设、程序规范、形式拓展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效,那么能不能把各种各样的“内部文件”也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轨道,避免权力运行的隐蔽性和随意性呢?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只有让公共权力的运行处于监控之下,才能减少政府官员对权力的滥用,嚣张的内部文件才不会接二连三地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