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封口费事件:向陈晓索要千万封口费 称暂不和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6 13:40 来源: 中国经营网近日,国美封口费事件引起关注,1月5日,双方对簿公堂。因需要补充相关证据,法官宣布将择日再次开庭。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近日,国美封口费事件引起关注,据媒体报道,陈晓2011年离职后向媒体散布关于国美经营状况的言论,国美以陈晓违反保密协议为由,要求陈晓返还已支付的一千万元“封口费”。1月5日,双方对簿公堂。因需要补充相关证据,法官宣布将择日再次开庭。
国美讨封口费
据媒体报道,5日上午9点30,国美电器作为原告与其曾经的董事会主席陈晓对薄公堂,案件庭审历经约两个半小时后,北京市二中院宣布案件延长一周时间以便双方收集证据。
据了解,在庭审中,一直主导此次诉讼的国美执行董事邹晓春亲自出庭,并首次披露曾在陈晓离职前给付1千万“封口费”,签订高管离职相关的保密协议。国美方面认为,陈晓在作出保密承诺之后依然向媒体发表对国美“不真实或误导”的言论,对国美公司的声誉和经营活动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要求陈晓返还国美电器1000万元“封口费”。
被指违反保密协议的陈晓,则并未在庭审中出现。陈晓的代理人,则对国美的起诉依据集中火力质疑,表示国美并没有证据证明陈晓接受过媒体的采访,案件起诉的基础即不成立。
1月5日,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状告前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陈晓违反离职协议案在北京开庭。原告、被告就陈晓是否违反离职协议始终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官要求原告、被告补充整理相关文字资料,择日再审。
据经济参考报消息,国美电器起诉陈晓案源于去年5月国内一家财经媒体发表的一篇稿件。稿件引述了陈晓离职后对国美电器财务状况、经营模式,以及昔日的对手、国美电器继任者张大中的评价等内容。稿件还提到,陈晓认为,国美电器股价不可能再涨,在投资价值上没有前途,因此他将尽快卖掉自己手中的国美电器股票。
稿件发表后,国美电器立即回应,称国美电器不认同稿件中所列观点和意见,也不会容忍陈晓在稿件中所显示的言行以及任何其他关于国美电器不真实或误导的新闻报道,并会采取适当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随后,陈晓辩解说自己从未接受过有关记者的采访,“其从一场无议题的私人闲聊中片面抽取内容所发表的文章,是缺乏常识的个人理解。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观点和言论”。
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显示,去年3月,国美电器曾与陈晓签订了一份协议,要求陈晓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发表或公开其他国美电器股东董事及高管没有公开的资料,包括公司运营策略等内容,不发表任何不利于其他董事及公司高管以及公司的不利言论等。为此,国美电器向陈晓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税后)。“这1000万元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封口费’,国美已经分两次向陈晓付清。”国美电器执行董事邹晓春说。
针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要求,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提供的3份证据均为新闻报道,只能证明上述文章确实发表过,并不能证明陈晓曾接受过记者的采访,也不能证明陈晓曾说过报道中的内容。“新闻报道与陈晓是否发表过相关言论没有直接联系,因此不能作为陈晓违反协议的证据。”被告代理律师说。
据第一财财经日报消息,2011年,陈晓的新身份被媒体曝光——上海听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CEO。工商资料显示,听潮投资成立于2011年4月27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从投资家居用品连锁“名巢实业”到投资二手汽车市场,陈晓一直没有离开媒体的视野。
2006年,国美收购永乐,作为永乐的创立者,陈晓入驻国美成了职业经理人;而4年后,陈晓领衔的国美与黄光裕上演国美电器争夺战。
国美暂不考虑和解
据上海证券报消息,陈晓代理律师表示,目前没法判断看法内容是来自陈晓本人还是记者的观点,目前的证据只能表明,记者写了一篇有关国美和陈晓的文章而已。
报道称,原告国美电器一方也不甘示弱。邹晓春表示,当初的《协议》中有很多条款,其中一项就包括双方约定不能对任何人公开和评论有关国美电器的任何信息,“刊发陈晓言论的媒体都是国家批准的合法出版物,尽管记者可能以私人身份和陈晓见面,但是他也的确是违反了当初的《协议》。因此,恳请法院返还‘协议对价’人民币(税后)1000万元。”陈晓拿不出来没有接受采访的证据,“他首先应该证明的是并没有和记者谈及任何有关国美的信息,他的否认是一种推卸责任和狡辩的行为。我们的立场非常鲜明,现在根本没有和解的考虑。”
案件走势仍难预料212>>
近日,国美封口费事件引起关注,1月5日,双方对簿公堂。因需要补充相关证据,法官宣布将择日再次开庭。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尽管在去年6月,邹晓春曾对媒体表示,国美收集到的证据,已经足以构成一个链条,以证明陈晓违约。然而,昨日的庭审并无结果。对于该案未来的走势,邹晓春5日表示,当前就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一些补充证据,但由于案件还在审理中,自己不方便对该案进行评论。
北京律师协会国有资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杨兆全5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能证明陈晓发表了上述报道中的言论,对国美造成了实际的损害,且言论也是双方的协议里所明确禁止的条款,陈晓败诉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不过,谢会生认为,国美电器的起诉存在一定缺陷,而从陈晓方面来说,完全可以针对这些缺陷进行抗辩。从现有情况来看,国美电器顺利取得完全胜诉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国美与陈晓的过去本已经被大家渐渐淡忘,但现在这场官司将使得此事重回舆论视野。”中国家电营销委员会副理事长洪仕斌认为,再次高强度的曝光可能会对国美不利。但他表示,国美此前应该是深思熟虑,通过官司更是想“以正视听”。
基于诉讼的情况,谢会生认为未来双方还是存有和解的可能性。
5日通过知情人士了解到,法院此前曾协调双方和解无果,当前双方也未就和解事宜有任何说法。
国美封口费事件经过简介
陈晓于1985年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1992年担任某国营家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96年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2005年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2006年7月,国美在香港宣布并购永乐家电,在合并正式落下帷幕的第12天,陈晓担任国美电器总裁。2009年他又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
2011年3月 陈晓离职。据国美方面的说法,国美与陈晓签订协议,并支付1000万元“封口费”。
2011年5月 媒体发表报道引述了陈晓的观点,内容包括国美对供应商收取高额费用等。国美称会采取适当手段保护公司的权益。陈晓后来表示报道非其本意。
2011年6月 国美公告称向北京二中院递交诉状,状告陈晓合同违约。
2012年1月 国美状告陈晓案开庭。(编辑:海绵)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