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免收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9 15:00 来源: 北京晚报本报讯(记者 熊焱)记者上午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业内专家表示,此举将降低蔬菜成本,市民有望吃菜少花钱。
通知称,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通知还称,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
据了解,目前,对农产品销售征收增值税划分四种情形: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销售农产品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免征增值税;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按13%的税率征收;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下)则执行3%的征收率。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目前以农户为主的批发商,只承担市场管理费、运输费等成本,因此在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过程中,受益最大的还是将蔬菜配送到大型超市、卖场的蔬菜配送企业。对于一家年营业额在1000万左右的蔬菜配送公司,如果免交增值税,一年就可以节约超过100万元。
此外,通知明确,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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