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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排毒危害更可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2 05:00 来源: 深圳商报

  □ 叶祝颐

  据报道,安徽省利辛、涡阳两县境内发生倾倒危险化学品事件,共发现危险化学废弃物22吨,目前有毒化工废料来源初步查清,系来自与安徽相邻的沿海某省化工企业,6名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控制。8日下午,清理工作基本结束,该废弃物及被污染的土壤,已经全部被运往安徽滁州一家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尽管有毒化工废料来源初步查清,废料清理工作基本结束,该废弃物及被污染的土壤,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嫌疑人被控制。但是企业跨省倾倒有毒化工废料,如此以邻为壑,祸害异地,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企业跨省倾倒废料,虽说不污染当地环境了,但是化工企业不想办法治理污染,对有毒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让排污达标,而是通过跨省非法倾倒化工废料的方式转嫁污染,危害外地,企业如此排污比直接在当地排污更隐蔽,更可怕。试想:如果甲地到乙地倾倒,乙地到丙地倾倒;最后可能形成一个怪圈:所有的地方、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宣称自己污染物排放达标,没有污染环境,而人民群众又在深受环境污染的困扰。如是环境保护局面岂不滑稽?

  就事论事,要治理跨地域倾倒废弃物,需要两地政府与环保部门积极协商解决问题,管好本土环境污染,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对蓄意异地排污的企业启动问责处罚程序与司法程序。让企业基于违法成本考虑,不敢转嫁污染,以邻为壑。

  更为重要的是,跨省排污除了企业无良以外,地方政府与环保部门也难辞其咎。《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并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单位,地方政府应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还应责令关停。标准化法还对排污单位的义务作了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环境法要求排污单位应当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使排污符合排放标准。

  如果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积极作为,督促污染企业整改问题,排放达标,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不干以邻为壑的缺德事,跨省倾倒废弃物的案例也会逐渐减少。问题是,好多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并不愿意履行环保责任。“人民群众深受污染之害、苦不堪言,而监测数据喜气洋洋、自说自话。”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曾痛批监测数据与群众感受“两张皮”。

  太多的事实告诉我们,许多污染企业,特别是地方政府重点保护的利税大户,即使民众痛心疾首,政府不愿管,地方环保部门也不敢管。时任环保总局副局长的潘岳曾披露:一个资源大省的环保局长,一边被省长骂为何摆不平环保总局,一边被潘岳骂为什么不能严格执法。省级环保局局长不想着严格执法,为科学发展观保驾护航,却被逼着去摆平环保总局。如此环保执法现状让民众健康权利何处安放?

  要让环保问题受到重视,就要自上而下改革政绩评价体系,落实环境污染问责机制,扣除官员的污染政绩。铲除拿环境换GDP的现实土壤,遏制住官员制造污染政绩的冲动。如果畸形政绩观不改变,跨省倾倒废料的闹剧还会继续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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