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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称谓就能改掉歧视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3 06:03 来源: 深圳商报

  □ 舒圣祥

  1月11日,李方平等八位律师、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不利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并借此推动城乡户籍平权。深圳人大代表则建议使用“援建者”这一称谓,将其成为一个专用名词使用,以体现没有歧视、体现尊重。(《广州日报》1月12日报道)

  在我看来,“农民工”作为一个名词,本身并不带有任何歧视性,它也不是一个天生的贬义词;所谓“农民工”,简单的含义就是指来自农村的农民在城市里打工,如此而已。如果“农民工”确实存在歧视充分,那么“农民”是否也得改个称谓呢?更关键的是,闹那么大动静给他们改称谓,与农民工基本没有利益关联,而是一群非民工站在自己的视角上自我意淫自我满足,以为改了个称谓,农民工们的日子就会更好过,农民工们的尊严就能有保障。

  在本质意义上,称谓更多只是一个虚妄的代号,而歧视所针对的却是真实的权益。只要权益得到同等保障,只要国民待遇能够无差别享受,叫他们“农民工”并无任何不妥;相反,如果权益仍是虚幻的,如果看得见的不公平依然不可改变,那么就算将所有“农民工”都改称“公务员”也无济于事,更遑论“援建者”之类别扭的新名词了。为什么我们总是在这些虚名上认真努力,在真实权益改善上却寸步难行呢?事实上,只要去跟农民工聊聊,就会发现他们绝对没有我们那么在乎自己该被如何称谓。

  一种水果叫苹果,另一种水果叫香蕉,这只是称谓的不同,而不存在歧视与被歧视;同样,一群人叫公务员,另一群人叫农民工,也只是称谓的不同,称谓本身并没有歧视的成分。之所以全社会都知道农民工正在遭受歧视,不是因为“农民工”这个称谓取得不好,而是因为叫做“农民工”的这群人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大家都是共和国的公民,可是有的人不用自己缴一分钱就能享受到公费医疗、最高退休金,另一群人自己交钱却只是为了在退保时给当地留下富余的社保资金。

  户籍的藩篱,城乡的差距,公共福利的悬殊,所有这一切都不是改称谓所能解决的;因此,我们现在热烈讨论的修改“农民工”称谓问题,只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问题。如果真的给“农民工”改了一个好听的称谓,歧视问题肯定丝毫未变,反倒是那些主张改称谓的人会觉得很满足:看,农民工都不叫农民工了,这是多大的平权进步啊。可是,如果农民工真的在城市受到了公平待遇,户籍藩篱完全消除,公共福利平等供给,既然我们都是公民,又为什么非要给他们一个单独的称谓呢,称呼他们公民或者市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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