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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机构执行力是关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6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周义兴

  相关投资者保护机构与制度的进步无疑是一件好事,但以提高投资者保护有效性的要求来衡量,如果制度不能得到有力、有效的执行,投资者保护工作就会成为纸上谈兵。

  近日,中国证监会通过合作媒体发布消息称,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下称“投保局”)已于2011年底正式成立,目前已正式挂牌,并已投入运作正式开展工作。据悉,投保局定位是负责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工作。除证监会外,“一行三会”中的央行、银监会和保监会也已陆续启动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但筹备工作进展速度不一。

  显然,可以肯定,随着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成立与工作进展,有关投资者保护的法规与制度必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不过同时笔者也认为,鉴于目前国内的具体国情,并已有不少的市场事实可以证明,在相关职能机构与投资者有效保护之间并不一定就是等号,而有效保护投资者正当权益的关键与前提是行政执法工作要有“牙”。

  其实就金融市场投资者保护现状讲,或许不得不应当承认的是,虽然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的制度建设,尤其是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制度还不能说是已经健全,但完全可以说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制度框架。换句话也就是说,无论在证券市场,还是在银行理财、保险市场,应该说,在制度层面上都已经有了对投资者进行保护的明确要求。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影响,事实上现有的有些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投资者正当权益也远不能说是已经得到了有效保护。

  在此具体就以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来说,虽然随着这次证监会新主席的上任,市场投资者可以明显感觉到,证券市场监管机关已经加大了对市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力度。然而就此要指出、并也已为事实证明的是,在此之前,一些市场行为的存在及其违法性质,并非是没有法律禁止性规定,且也不是相关市场违法行为难以发现。相反,恰恰应该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已经具备,只是有关的监管机关或是可能源于没能发现、甚至于是“不愿”发现而没有及时地展开调查与打击。否则,证监会近期所披露并已进行查处的一系列证券违法案件的存在就无疑会让人难以理解。

  所以,在肯定中国证监会投保局及其“一行三会”相关投资者保护工作机构挂牌的前提下,笔者在此真想说的是,相关投资者保护机构与制度的进步无疑是一件好事,但以提高投资者保护有效性的要求来衡量,如果制度不能得到有力、有效的执行,投资者保护工作就会成为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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