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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7 10:11 来源: 国家统计局网站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201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1740亿元,比上年增长27.9%,增速比上年回落5.3个百分点,比1-11月回落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44308亿元,增长30.2%,增速比1-11月回落2.6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1.8%。

  2011年,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35607亿元,比上年增长27.2%,增速比1-11月回落1.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13197亿元,增长25.5%,增速回落3.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12936亿元,增长32.8%,增速回落2.1个百分点。

  201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50.80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5.3%,增速比上年回落1.2个百分点,比1-11月回落2.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38.84亿平方米,增长23.4%。房屋新开工面积19.01亿平方米,增长16.2%,增速比上年回落24.4个百分点,比1-11月回落4.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4.60亿平方米,增长12.9%。房屋竣工面积8.92亿平方米,增长13.3%,增速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比1-11月回落9.0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7.17亿平方米,增长13.0%。

  201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4.10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6%,增速比上年回落22.6个百分点,比1-11月回落0.4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8049亿元,下降1.9%,而上年为增长59.3%,1-11月为增长4.3%。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2011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0.99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9%,增速比上年回落5.7个百分点,比1-11月回落3.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3.9%,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6.2%,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12.6%。商品房销售额59119亿元,增长12.1%,增速比上年回落6.8个百分点,比1-11月回落3.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0.2%,办公楼销售额增长16.1%,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23.7%。

  2011年,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5.11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0.1%,增速比1-11月回落4.6个百分点;销售额34628亿元,增长3.8%,增速回落4.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93亿平方米,增长11.3%,增速回落2.8个百分点;销售额11895亿元,增长29.4%,增速回落2.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96亿平方米,增长8.0%,增速回落2.7个百分点;销售额12596亿元,增长23.9%,增速回落4.4个百分点。

  2011年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27194万平方米,比11月末增加176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加1322万平方米,办公楼增加115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增加203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情况

  

  201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83246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增速比上年回落12.1个百分点,比1-11月回落4.9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12564亿元,与2010年持平;利用外资814亿元,增长2.9%;自筹资金34093亿元,增长28.0%;其他资金35775亿元,增长8.6%。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21610亿元,增长12.1%;个人按揭贷款8360亿元,下降12.2%。

  四、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2011年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8.89,比11月份回落0.98点。

  表1 201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及销售情况

  指标

  绝对量

  同比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61740

  27.9

  其中:住宅

  44308

  30.2

  办公楼

  2544

  40.7

  商业营业用房

  7370

  30.5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507959

  25.3

  其中:住宅

  388439

  23.4

  办公楼

  15950

  31.3

  商业营业用房

  56278

  26.1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190083

  16.2

  其中:住宅

  146035

  12.9

  办公楼

  5361

  46.2

  商业营业用房

  20671

  18.3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

  40973

  2.6

  土地成交价款(亿元)

  8049

  -1.9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89244

  13.3

  其中:住宅

  71692

  13.0

  办公楼

  2179

  20.0

  商业营业用房

  9045

  9.2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109946

  4.9

  其中:住宅

  97030

  3.9

  办公楼

  2008

  6.2

  商业营业用房

  7878

  12.6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59119

  12.1

  其中:住宅

  48619

  10.2

  办公楼

  2502

  16.1

  商业营业用房

  6702

  23.7

  商品房待售面积(亿元)

  27194

  26.1

  其中:住宅

  16904

  35.8

  办公楼

  1230

  10.8

  商业营业用房

  5895

  11.9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亿元)

  83246

  14.1

  其中:国内贷款

  12564

  0.0

  利用外资

  814

  2.9

  自筹资金

  34093

  28.0

  其他资金

  35775

  8.6

  其中:定金及预收款

  21610

  12.1

  个人按揭贷款

  8360

  -12.2

  表22011年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区

  投资额

  (亿元)

  同比增长

  (%)

  住宅

  住宅

  全国总计

  61740

  44308

  27.9

  30.2

  一、东部地区

  35607

  25215

  27.2

  31.1

  二、中部地区

  13197

  9832

  25.5

  25.3

  三、西部地区

  12936

  9262

  32.8

  33.3

  表32011年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区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

  (万平方米)

  同比增长

  (%)

  绝对数

  (亿元)

  同比增长

  (%)

  全国总计

  109946

  4.9

  59119

  12.1

  一、东部地区

  51052

  0.1

  34628

  3.8

  二、中部地区

  29312

  11.3

  11895

  29.4

  三、西部地区

  29581

  8.0

  12596

  23.9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按照形象进度原则统计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和随机因素的影响,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00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水平,95以下为较低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水平。

  5.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6、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与上年比较,按照2010年年报数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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